先看重點
- 寶寶在臺灣出生,出生登記至遲要在出生後60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法》第48條);可以申請的人包括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第29條)。
- 辦出生登記時,可以同時通報健保署,讓新生兒「依附投保」並申請首張健保卡;首次申請不收200元製卡費。境外出生初設戶籍、父母均為低收入戶等情形不屬通報對象,要另外辦理(見下文)。
- 依健保署說明,在臺灣出生的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後自出生之日起投保。
- 卡還沒寄到之前:新生兒出生60天內可以用父親或母親的健保卡就醫;完成出生登記與依附通報後,戶政事務所會給一張「證明單」,申請日起14日內可帶「證明單+戶口名簿影本」陪同就醫,在院所填寫例外就醫名冊,以健保身分看診。
- 健保卡以掛號寄送,健保署說明大約5至7個工作天收到。
寶寶的健保從哪一天開始算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把「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列為參加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應參加健保的對象之一。健保署「本國籍人士投保資格」頁的說法更直接:在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後,自出生之日起投保。
新生兒多半以眷屬身分投保。健保法第2條把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列為眷屬,第12條規定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這也是為什麼戶政事務所會先問:寶寶要依附爸爸還是媽媽?依附之後,由該位家長的投保單位(公司、工會、公所等)完成投保,健保法第15條第6項要求投保單位在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可以讓寶寶依附的,必須是目前「在保中」的被保險人;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時怎麼辦理、哪些情形不適用,見下文「在戶政事務所一次辦好依附投保與健保卡」一段。
出生登記:期限、申請人與兩種管道
- 期限:《戶籍法》第48條,一般戶籍登記為事件發生後30日內,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逾期戶政事務所仍會受理,但會書面催告;無正當理由逾期,第79條定有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的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者處900元。
- 申請人:第29條列出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 臨櫃: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應備文件請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 線上:內政部戶政司提供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但條件比較多,例如父母均為在臺現有戶籍的國人、新生兒須在臺出生、限設籍與父或母同戶籍、申請人須為父或母,且必須在出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逾期就要改到戶政事務所辦。線上申辦時,也可以一併通報健保加保與健保卡。
在戶政事務所一次辦好依附投保與健保卡
健保署「第一次申請健保卡-新生兒-戶政事務所」頁(2024年11月18日更新)的流程是:
- 通報:辦出生登記時,戶政事務所會主動詢問是否要通報健保署辦理「依附投保」與「製作健保卡」,同意的話在「戶政事務所通報健保署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上簽名。
- 依附投保:選擇新生兒依附父親或母親。
- 有相片卡(相片待補):通報後掃描證明單上的QR Code,到健保署「健保卡相片上傳平台」補傳相片,健保署依該相片製卡。相片規格是2年內、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的大頭照,不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 無相片卡:首張卡可以不貼相片,但就醫時要繳驗載有新生兒資料的戶口名簿影本(可拍照存在手機),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文件。
- 費用:首次申請無須繳交200元製卡費。
無相片卡的法源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4條:新生嬰兒經保險人許可,得申請無相片健保卡;同辦法第5條則規定申請首張健保卡免收工本費。
透過通報辦妥依附投保與申請健保卡後,健保署會主動辦理投保與製卡,不必再請投保單位申報;但依附的爸爸或媽媽,投保單位如果是工會、農會或漁會,仍要回投保單位繳納新生兒的健保費。
哪些情形不能靠戶政通報一次辦好
健保署在同一頁附上的「戶政事務所通報健保署新生兒投保及健保卡作業QA」(民國111年4月13日版)列出以下例外:
- 境外出生、初次設立戶籍的新生兒,不屬通報對象;QA寫的是設籍6個月後,再向投保單位申報投保並申請健保卡。
- 爸爸和媽媽都是社政單位核定的低收入戶:辦妥出生登記後,直接到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與申請健保卡。
- 父母是未成年人、目前健保身分是「眷屬」,或出生登記後無法依附父母投保:辦妥出生登記後,另向投保單位申報投保並申請健保卡。
- 依附對象必須是身分為「被保險人」且目前在保中的父或母;父母的投保身分都是眷屬時,無法用這項通報辦理。父母有一方是低收入戶,或是受刑人、服義務役或替代役者,新生兒只能依附另一方。
- 出生登記當天還沒決定依附爸爸或媽媽,也要自行洽投保單位或健保署辦理。
不確定自己屬於哪一種情形,請先洽健保署或依附家長的投保單位。
還沒拿到卡,帶寶寶看診所要帶什麼
寶寶如果在拿到卡之前就需要看診,例如醫師安排新生兒黃疸的追蹤,或家長在判斷小孩發燒要不要看醫生時決定就醫,依健保署說明,有兩種方式可以用健保身分就醫:
- 出生60天內,用爸爸或媽媽的健保卡。
- 完成出生登記與依附通報後的14日內,用「證明單+戶口名簿影本」。 戶政事務所會轉交證明單,從申請日起14日內陪同新生兒就醫,在院所填寫例外就醫名冊。戶口名簿也可以存在手機或平板裡出示。
出門前可以把證明單、戶口名簿影本(或手機裡的照片)和依附家長的健保卡放在一起。第一次到新診所要準備什麼,也可以對照第一次看診先帶什麼。
如果當天什麼都沒帶到,《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4條規定,院所應先提供醫療服務、收取保險醫療費用並開收據;在該次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應繳驗的文件,院所要退還扣除自行負擔後的費用。這套流程和大人忘記帶卡相同,細節可以看忘記帶健保卡怎麼辦。另外,醫療辦法第3條第2項允許未滿14歲的保險對象,以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文件,代替身分證明文件。
卡寄出之後
健保署收到戶政事務所的加保與申請資料後,製卡並以掛號寄到申請書上登載的寄送地址,健保署頁面說明大約5至7個工作天可以收到。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頁另提到,申請後2個工作天可用案號與寶寶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到「全民健康保險內政部戶政司代辦健保卡申請進度查詢」查進度。
拿到無相片卡之後,日後就醫仍要搭配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文件。無相片卡之後想改成有相片的卡,是否收費請洽健保署;健保卡一般的補發、換發規定,可參考健保卡遺失或毀損怎麼補發、換發。
常見問題
出生登記一定要在60天內嗎?晚了會怎樣?
《戶籍法》第48條規定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逾期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並會書面催告;無正當理由逾期者,第79條定有300元至900元的罰鍰。
寶寶已經超過60天、卡還沒到,還能用爸媽的卡嗎?
健保署頁面寫的是出生60天內可以用父親或母親的健保卡。超過這段期間,請以證明單(申請日起14日內)或寶寶自己的健保卡就醫,有疑問請洽健保署。
依附爸爸或媽媽,有什麼差別?
依附的是哪一位家長,寶寶就以該位被保險人眷屬的身分、透過其投保單位投保(健保法第2條、第12條)。依健保署的戶政通報QA,被依附的一方必須是目前在保中的被保險人;父母都是眷屬時無法透過戶政通報辦理,父母有一方是低收入戶、受刑人、服義務役或替代役者,只能依附另一方。依附家長的投保單位是工會、農會或漁會時,要回投保單位繳新生兒的保費。各家情況不同,保費怎麼計算請洽投保單位或健保署。
在國外出生的寶寶,也適用這套流程嗎?
健保法第8條所列的新生嬰兒是「在臺灣地區出生」,戶政線上申辦也限新生兒在臺出生。依健保署的戶政通報QA,境外出生、初設戶籍的新生兒不屬通報對象,要在設籍6個月後向投保單位申報投保;實際辦理請洽健保署確認。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 戶籍法第29、48、79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8、12、1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2年6月28日)。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4、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2年1月4日)。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第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3年6月20日)。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第一次申請健保卡-新生兒-戶政事務所」頁(更新日期民國113年11月18日)。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戶政事務所通報健保署新生兒投保及健保卡作業QA」(民國111年4月13日版)。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本國籍人士投保資格」頁(更新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 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注意事項」。
- 查證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本文整理加保與就醫的行政流程,不提供新生兒的醫療判斷;寶寶身體狀況請由醫師評估,健保問題可撥0800-030-598洽詢,手機改撥02-41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