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 健保卡毀損、遺失、變更相片或身分資料時,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3條,應向健保署(條文稱「保險人」)申請換發或補發。
- 工本費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第2條,每張新臺幣200元;申請首張健保卡,或非人為造成的卡體晶片損壞、資料印製錯誤,條文規定免收。
- 取得換領的新卡後,原健保卡即註銷,不得再使用(管理辦法第14條)。
- 本文只整理制度與費用規定,不處理個別案件;實際受理方式與時程請以健保署公告為準,服務專線為0800-030-598(手機撥02-4128-678)。
哪些情形要申請換發或補發
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寫得很直接:健保卡毀損、遺失、變更相片或身分資料的情形,應向保險人申請換發、補發。所以不管是卡片壞了、找不到了,還是想更新相片或身分資料,都是同一條規定下的申請,差別在後面的工本費要不要繳。
同一條也提到,保險對象可以透過行動健保身分識別機制,向保險人申請加發電子形式的虛擬卡,只能在保險人同意的就醫情形使用。虛擬卡是「加發」,不是取代實體卡;依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申請虛擬卡免收費用。
工本費是多少?哪些情形免收
這一題有兩層法源。健保法第16條第2項授權保險人對換發及補發酌收工本費;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說明申請健保卡時,應依規定繳交工本費;金額則寫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第2條:每張新臺幣200元。
同樣的兩份規定,列出免收費用的情形:
- 申請首張健保卡。
- 健保卡的基本資料,因保險人印製錯誤。
- 非人為造成卡體與晶片的彎折、刮壓裂痕、凹凸變形、晶片脫落、變色或磨損,致無法使用。
收費標準的條文強調「非人為造成」。條文沒有進一步說明由誰、依什麼標準認定是不是人為損壞,這部分官方未說明,本文不代為臆測,個別卡片的認定請由健保署判斷。
申請時要準備什麼
依管理辦法第4條,申請製發、換發或補發健保卡,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以及足資辨識為本人相貌的相片,供保險人或代收機關查驗核對。身分證明文件可以是下列其中一種:
- 國民身分證;十四歲以下未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 中華民國護照。
- 中華民國汽(機)車駕駛執照。
-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居留證明文件。
- 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且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足以辨識身分的證件。
相片部分,條文列出三種得免繳的情形:同意使用保險人建檔日起二年內、足以辨識本人相貌的檔存相片;同意使用跨機關查調、足以辨識本人相貌的檔存相片;新生嬰兒或有難以提供相片的特殊情形,經保險人許可得申請無相片健保卡。
經由網際網路提出申請時,條文要求使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個人憑證、單位憑證,或具有身分查驗功能的載具,登入申辦健保卡的入口網站。
遺失了,可以用手機申請嗎
衛生福利部在2021年4月29日(民國110年)發布的新聞稿中,轉述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的說明:確定健保卡遺失時,可以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從「健保櫃檯」提出申請,健保署會同步註銷遺失的舊卡;當時說明約2至3個工作天,新卡會郵寄到家。這個App的其他功能,可以看健保快易通App能做什麼。同一則新聞稿也提到,健保署接獲遺失的健保卡時,會電話通知當事人。
這是特定日期的新聞稿,不是現行的作業規定。實際的申請入口、郵寄天數與應備資料,可能已經調整,請以申請當下健保署的公告與App畫面為準。另外,換卡期間要怎麼就醫,本文沒有查到可以逐字引用的官方現行文字,所以不寫,請直接詢問健保署專線。單純看診當天忘了帶卡的情形,站內另有忘記帶健保卡怎麼辦可參考。
換新卡之後要注意什麼
- 原卡即註銷: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取得換領的新卡時,原健保卡即予註銷,不得再行使用。找回舊卡也不能再用。
- 健保卡密碼:保險對象可以設定健保卡密碼,限制讀取自己的健保資料;忘記密碼時,依第8條第2項,向保險人申請重新設定並提出身分證明,確認身分無誤後保險人應協助處理。
- 卡上的註記:管理辦法第13條列有可以更新卡片存放資料的情形,例如取得或撤銷重大傷病證明、器官捐贈與安寧緩和醫療的註記及變更等,可至保險人設置的讀卡設備更新,或就醫時由醫事服務機構協助完成。
常見問題
健保卡遺失補發一定要繳200元嗎?
依收費標準第2條,申請健保卡的收費是每張新臺幣200元,但申請首張健保卡,以及非人為造成的卡片損壞或資料印製錯誤,條文規定免收。遺失沒有列在免收情形裡。實際繳費方式請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卡片自然磨損讀不出來,要付工本費嗎?
條文的免收情形是「非人為造成」的彎折、刮壓裂痕、凹凸變形、晶片脫落、變色或磨損,致無法使用。是否屬於這一類,條文沒有交代認定細節,官方未說明的部分本文不代為臆測,請洽健保署確認。
補發的新卡拿到後,舊卡找到了還能用嗎?
不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取得換領的新卡時,原健保卡即予註銷,不得再行使用。
虛擬健保卡可以取代實體卡嗎?
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寫的是「加發」電子形式的虛擬卡,並限於保險人同意的就醫情形使用,所以不是取代實體卡的規定。哪些院所、哪些情形可以使用虛擬卡,請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小孩或新生兒的健保卡怎麼辦?
管理辦法第4條對新生嬰兒或有難以提供相片的特殊情形,設有經保險人許可得申請無相片健保卡的規定;十四歲以下未申領國民身分證者,身分證明文件可以用戶口名簿。其他細節請洽健保署。
外籍人士或持居留證的人,也適用同一套規定嗎?
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列出的身分證明文件,包含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居留證明文件。是否具有投保資格、能否申請健保卡,要看個人的投保身分,本文不做個案判斷,請洽健保署。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2年6月28日)。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3、4、5、7、8、13、1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2年1月4日)。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第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
- 衛生福利部新聞稿〈健保卡遺失,手機申請新卡,自動註銷遺失卡〉(建檔日期民國110年4月29日)。
- 服務專線0800-030-598、行動電話02-4128-678:依衛生福利部「全民健保」專區頁(更新時間民國113年6月12日)與健保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重設註冊密碼」頁所載;使用前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
- 查證日期:2026年10月10日。以上法規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當日未標示廢止,該資料庫的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115年10月2日。
本文只整理制度規定,不提供個案判斷;各項收費與流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