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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要去醫院評估什麼?專業評估、巴氏量表與長照路徑

依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22、23條、就業服務法第46條與衛福部專業評估方式注意事項,整理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四種資格、80歲以上免評估規定、指定醫療機構團隊評估、巴氏量表分級、到宅評估與1966長照轉介。查證日2026-10-11。

重點整理

先確認:被看護者符合哪一條資格

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列出四種情形,符合其一即可:

  1. 具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項目列在附表二,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
  2.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的專業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滿80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滿80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滿85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3.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7條及第9條附表四,且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
  4. 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病症或病況。

同條第2項另規定,被看護者一年內曾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外籍人員照顧者,雇主也可以申請;第3項則規定,前兩項以外、年滿80歲以上的被看護者,雇主可以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換句話說,只有在以上管道都不適用時,才需要專程去醫院做團隊評估。家裡長輩已經有身心障礙證明的,鑑定流程可以參考身心障礙鑑定怎麼申請。

雇主與被看護者之間也要有親屬關係,例如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審查標準第21條)。被看護者具原住民身分時,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2項但書,評估與認定方式由衛生福利部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另定。

去哪家醫院評估

審查標準第18條第6項規定,做專業評估的醫療機構由勞動部會商衛福部公告。衛福部112年10月13日發布的《醫療機構辦理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專業評估方式注意事項》也寫明,至醫療機構評估時,醫療機構應為經勞動部會商衛福部公告的指定醫療機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會以公告附件的方式發布這份名單,名單會隨時間修正。預約前先到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最新一次的公告,再向醫院確認是否受理、要掛哪一科。

評估當天:團隊怎麼評

依前述注意事項,申請前要先準備兩份表單:一是「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自行填好現居地址以上的粗框欄位,貼上被看護者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一張;二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評估的規則包括:

所以,平常在固定醫院、固定科別回診的長輩,評估會比較順。陪診時能幫上忙的事,可以參考陪長輩看診:家屬該做的5件事。

巴氏量表在評估裡的角色

112年10月13日修訂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附有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從進食到小便控制共十項,表上備註依總分分級:完全依賴0到20分、嚴重依賴21到60分、中度依賴61到90分、輕度依賴91到99分、完全獨立100分。總分要大寫,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診斷證明書的評估結論欄,對應審查標準的年齡與照護需要組合,另有「經醫療專業診斷為完全依賴(巴氏量表評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一欄;審查標準第22條規定,同一被看護者原則上只能聘一人,若身心障礙證明記載為植物人,或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得增加一人。

同一份表單的附表列出特定病症、病情與健康功能項目,並備註:罹患失智症者,由一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於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載明1分以上,免經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

不方便出門:到宅評估

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民眾有需要時,可向被看護者住居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醫療機構到宅評估,由中心指派醫療機構到宅。到宅評估的醫療機構,須為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的特約醫療機構,被看護者也可以指定符合資格的家庭醫師;原則上,被看護者要接受該醫療機構或家庭醫師診察一定期間,才會受理評估。到宅評估同樣是團隊評估,診斷證明書同樣一年內有效。

評估完成後的流程與1966銜接

注意事項第十一、十二點規定了文件去向:醫療機構在三日內,把診斷證明書影本一份掛號寄給申請人或當面交付;另把診斷證明書影本、各項附表及巴氏量表影本、基本資料傳遞單副本,掛號寄到被照顧者現居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郵資由民眾負擔。

縣市政府收到後,會依勞動部規定,先向申請民眾推介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推介不成功,才續辦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作業,並把案件傳到勞動部的審查系統。同時,縣市政府也會向家屬介紹長照服務,經同意後透過1966長照服務專線系統轉介照管中心,由照管專員到宅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本身怎麼申請,整理在家人需要長照怎麼申請。

常見問題

診斷證明書過期了怎麼辦?

注意事項寫明,診斷證明書效期為開立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效期一過,這份證明就不在有效期間內。被看護者是否另外符合免評估的條件,仍依審查標準第18條各項規定判斷,可先洽所在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評估結果不符合,還能申請嗎?

診斷證明書上有「被看護者不符合上述四項評估結果」與「目前無法判斷」的欄位。若被看護者另外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長照服務連續使用六個月以上等其他條件,仍可依該條件申請;個案是否符合,由主管機關審查。

聘僱期間會被要求重新評估嗎?

審查標準第23條規定,聘僱許可期間,主管機關認定雇主有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或第4款的情事時,勞動部可以限期要求雇主安排被看護者到指定醫療機構重新評估,或重新檢具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參考資料

更新:2026-10-11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