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的第一站是戶籍所在地的任一鄉(鎮、市、區)公所,不是直接到醫院掛號。公所確認資料後,會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並提供鑑定機構資訊。
- 鑑定要到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鑑定機構辦理。衛福部公布各縣市鑑定醫院名冊,可依障礙類別、鑑定向度查哪家醫院能做。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第4項,鑑定服務必要的診察、診斷或檢查費用,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到院時的掛號費、使用健保衍生的部分負擔或自費項目,仍可能要自己付。
- 證明上有記載有效期間的人,應在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 對鑑定或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要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限一次,並先負擔40%相關作業費用,異議成立會退還。
鑑定與需求評估是兩件事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鑑定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同法第7條規定,社政主管機關拿到衛生主管機關核轉的鑑定報告後,再籌組專業團隊做需求評估,評估合於規定者才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所以做完醫院端的鑑定,不等於一定拿到證明。社家署Q&A也說明,身心障礙證明要由社會局(處)依鑑定結果綜合判斷並完成需求評估後,才判定能否核發。
第一步:到區公所送件
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5條,申請時填申請書並檢附:
- 最近3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3張。
-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可用戶口名簿影本。
社家署「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頁面列的應備文件另外還有印章、原本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初次鑑定者免附);由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辦時,要帶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受託的他人另附委託授權書。
公所受理後,依同辦法第6條確認申請人的基本資料,發給鑑定表,並提供鑑定機構的相關資訊。
第二步:選指定鑑定醫院
指定鑑定機構不是每家醫院都能做,也不是每家都能做所有類別。衛福部「身心障礙鑑定專區」的「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及鑑定類別」提供各縣市名冊下載(2026年10月10日查證時為2026年7月17日版),可以先找出能做該類別、該向度鑑定的醫院,再打電話問門診時段。
社家署把申請方式分成兩種:
- 一般流程:先到醫院完成鑑定,再由社政單位做需求評估。想指定特定鑑定醫師,要選這一種。
- 併同辦理流程:鑑定與需求評估在同一處接續或同時進行。依《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2條,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至少指定並公告一家併同辦理的鑑定機構;社家署說明這種方式要配合公告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醫師。想到非戶籍地的醫院併同辦理,同辦法第5條要求在鑑定7日前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
衛福部「身心障礙鑑定專區」另有「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醫院及時段」可查。
第三步:持鑑定表到院鑑定
依鑑定作業辦法第7條,申請人持鑑定表到鑑定機構,鑑定內容包括診察、診斷或檢查。若已有最近3個月內的就診紀錄或診斷證明,足以讓鑑定機構判定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的障礙程度,鑑定機構可以不再重複做這些診察或檢查。手邊的病歷資料怎麼申請,可參考病歷複製本怎麼申請。
家人行動不便需要陪同到院時,事前準備可參考陪長輩看診的家屬清單。
無法出門的到宅鑑定
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列出可以申請由鑑定人員到居住處所鑑定的情形: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這項申請是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提出;流程細節可先問戶籍地公所或衛生局。
中途沒做完會怎樣
同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人因個人因素超過6個月仍未完成鑑定,鑑定機構可以提出未完成鑑定的報告並結案。拿到鑑定表後,最好盡快排定時間。
第四步:報告送出到核發證明
法規與社家署說明的時程如下:
- 鑑定機構完成鑑定後,於資料輸入中央資訊系統次日起10日內,把鑑定表和鑑定報告送到戶籍地衛生主管機關(鑑定作業辦法第8條)。
- 衛生主管機關把鑑定費核發給鑑定機構,並至遲10日內核轉社福主管機關(同條)。
- 社政單位進行行動不便、必要陪伴者優惠與復康巴士的需求評估,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特殊情形除外(《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2條)。
社家署Q&A的整理是: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證明,作業時間大致為35日。到醫院完成鑑定之前需要多久,社家署說明沒有明確規範,要看申請的科別和內容。
申辦進度可以到社家署「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查詢」,用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查詢。
費用:哪些免費、哪些自付
- 鑑定必要的診察、診斷、檢查:由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權保法第6條第4項)。
- 健保有給付的鑑定項目:以健保支應,不得重複申領上述預算費用(權保法第6條第5項)。
- 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其他自費項目:仍要自付;沒有使用健保就醫、單純做鑑定的人,不必再付(衛福部〈身心障礙鑑定介紹懶人包〉,2023年7月更新)。
- 對結果有異議而重新鑑定:先負擔40%相關作業費用,異議成立會退還(權保法第13條第2項)。
- 逾期才提出的重新鑑定:相關作業費用自行負擔(權保法第13條第3項)。
- 需求評估:社家署Q&A說明沒有收費規定。
因為障礙情況改變而申請變更類別、向度或程度時,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要求另附最近3個月內的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診斷證明書的開立方式與用途,見診斷書怎麼開。
重新鑑定的期限
依權保法第14條:
-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5年。障礙情況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的基準、免重新鑑定者,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的證明,但每5年要做一次需求評估。
- 有記載效期的人,應在效期屆滿前90日內向戶籍地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 屆滿前60日還沒申請,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
- 有正當理由無法在屆滿前辦理,要在屆滿前附理由申請,核可後可在屆滿後60日內辦理。
- 障礙情況改變時,應自行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第15條另規定,依上述期限申請重新鑑定者,原證明到期到新證明生效之間,可經主管機關註記後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權益。
未滿6歲兒童經暫時判定等級者,鑑定作業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其證明有效期日最長到滿6歲後第90日,家長要留意這個時間點。
社家署「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頁面設有「申請重新鑑定日期推算」,可以先算出可送件的日期;核定或附件等業務問題,頁面指示洽戶籍地公所。
常見問題
可以直接到醫院說要做身障鑑定嗎?
依鑑定作業辦法第5條至第7條,流程是先向戶籍地公所申請、取得鑑定表,再持表到鑑定機構。沒有鑑定表,醫院無法進入鑑定程序。
不在戶籍地住,能在居住地的醫院做嗎?
申請仍要向戶籍地公所提出。《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5條有在非戶籍地鑑定機構併同辦理的安排,條件是在鑑定7日前向戶籍地公所申請。其他情形可以去哪些醫院,送件時直接問公所。
對結果不服可以申請幾次?
權保法第13條規定以一次為限,期限是收到通知書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證明遺失怎麼辦?
依《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3條,遺失、滅失或破損不堪使用,可檢附照片、身分證影本等文件申請補(換)發;換發者要繳回原證明。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至7條、第13至1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2025年8月1日)。
-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5至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2026年6月29日)。
-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2、3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2023年5月26日)。
- 《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併同辦理實施辦法》第2、4、5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Q&A、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查詢。
- 衛生福利部 身心障礙鑑定專區:鑑定醫院名冊及鑑定類別、併同辦理醫院及時段、〈身心障礙鑑定介紹懶人包〉。
- 查證日期:2026年10月10日。各縣市指定醫院與門診時段會調整,送件前請向戶籍地公所或衛生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