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 榮民看病的優待,關鍵在健保投保身分:沒有工作、以健保第六類第一目身分投保的榮民,不論到哪一家健保院所看病,健保規定要自付的部分負擔都由退輔會補助。
- 有工作、跟著公司或工會投保的榮民,部分負擔補助只限特定醫院:退輔會所屬的榮民總醫院與分院(114年9月1日起),以及國防部所屬的國軍醫院(115年10月1日起)。
- 到榮總體系看病,榮民免繳掛號費;沒有工作的榮民在榮總體系使用經醫師評估必要、經退輔會核准的健保不給付品項,也有補助。
- 公費就養榮民在榮總體系住院,伙食費差額由退輔會補助;住進榮家或榮院護理之家的醫療費用,也由退輔會編列預算支應。
- 榮民的配偶、子女等眷屬,主要優待是健保費補助,看病的部分負擔並不在《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的補助範圍。
誰算是適用對象
退輔會的《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115年9月29日)第2條,適用對象是領有退輔會核發的三種證件之一的人:
- 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一般稱榮民證)。
- 義士證。
-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榮民過世後,遺眷可以向榮民服務處申請,一戶只限一人。
另外,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健保第六類被保險人的第一目就是「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這個身分會直接影響後面所有的補助,所以先弄清楚自己現在是用哪一類身分加健保,是第一步。
沒有工作的榮民:到哪裡看病都補助部分負擔
健保費
健保法第27條規定,第六類第一目被保險人的保險費由退輔會補助;跟著他投保的眷屬,保險費自付30%、退輔會補助70%。退輔會網站說明,這項補助是從持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以這個身分辦好加保的那天起才開始,沒去辦加保就不會有補助。
部分負擔
就醫辦法第3條分成兩種情況:
- 到非退輔會所屬的健保院所(例如住家附近的診所、地區醫院、其他醫學中心):依健保法應自行負擔的費用由退輔會補助,退輔會預撥經費給健保署,再轉付給院所。《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3條也規定,第六類第一目被保險人依健保法第43條(門診、急診、居家照護)和第47條(住院)應自行負擔的費用,可由退輔會撥付健保署。
- 到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除了健保的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的費用也由退輔會補助。
退輔會網站把第二點講得更具體: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必須是醫師評估治療必須使用、而且是退輔會核准的藥品或衛材,補助方式是就醫時直接扣除,由醫院向退輔會申請,不是另外發錢給榮民本人;核准品項每年重新檢討,以退輔會最新公布為準。補助項目還包括掛號費、榮民總醫院的二人病房差額等。
健保部分負擔的一般規定(門診比率、轉診與否的差別)可以先看看病的部分負擔怎麼算。
有工作的榮民:限榮總體系與國軍醫院
有工作的榮民依法要跟著雇主、工會或農漁會投保,不是第六類。就醫辦法第4條規定,這類榮民到一般健保院所看病,跟其他民眾一樣依健保規定付部分負擔。
例外是兩種醫院:
- 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退輔會新聞稿說明,自114年9月1日起,有職榮民到輔導會所屬榮民(總)醫院就醫的健保部分負擔已全額補助。
- 國防部所屬醫療機構(國軍醫院):行政院115年8月25日核定就醫辦法第1條、第4條修正,自115年10月1日施行,領有義士證者以及持榮民證的有職榮民,到國軍醫院就醫的健保部分負擔由退輔會全額補助。
退輔會說明,已和健保署、國防部完成資訊系統修改、設定及相關前置作業,並到國軍醫院實地驗證。就醫時若發現部分負擔沒有扣除,本站建議先向醫院櫃台確認,再洽榮民服務處。
掛號費、住院伙食費與其他補助
掛號費:就醫辦法第5條規定,適用對象到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免繳掛號費,但被健保列為高就診次數的人不適用。退輔會網站列出的免掛號費對象,另外還有無職業期間、持有效證明的第二類退除役官兵,以及國軍人員、現役軍人配偶等其他身分。
住院伙食費:第7條規定伙食費原則上自己付,但就養榮民在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住院,伙食費差額由退輔會補助(普通飲食與治療飲食)。退輔會網站另說明,持「福」字健保卡的低收入戶榮民與遺眷家戶代表,在榮總住二人病房的差額比照無職業榮民補助。
沒有健保資格的榮民:第6條規定,持榮民證或義士證、但不符合健保投保資格的人,到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由退輔會補助。
裝具與護理之家:第8條規定,健保不給付的非積極治療性裝具,以及住進榮院護理(康復)之家或榮家的醫療費用,由退輔會編列預算支應。實際可申請的輔具項目,要向榮民服務處確認。
就養榮民是什麼、怎麼申請
「就養」是退輔會對生活需要照顧的榮民提供的安置。依退輔會〈就養安置應準備資料〉,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者,或年滿61歲的榮民,可以向居所地的榮民服務處申請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
申請時要準備就養申請表、身分證、全戶戶籍資料、所得與財產資料、健保與勞保投保紀錄等;戶政、財稅、勞健保資料可以填委託書請榮服處代查。退輔會也列出不符合的情形,例如在臺灣沒有戶籍、目前有固定職業、本人與配偶的土地及房屋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超過當年各地中低收入戶收入限額的平均數額等;完整條件以退輔會公告與《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為準。
就養資格核定後,就醫面的差別主要是前面提到的住院伙食費差額補助,以及住進榮家時醫療費用由退輔會支應。
榮總體系與榮民服務處怎麼找
依退輔會網站,退輔會醫療體系有4所榮民總醫院(臺北、臺中、高雄、屏東)和12所分院,除了照顧榮民,也對一般民眾開放。分院分布在桃園、新竹、宜蘭員山與蘇澳、花蓮鳳林與玉里、臺東、南投埔里、嘉義市、嘉義縣竹崎(灣橋)、臺南與屏東龍泉。住家附近只有診所時,也可以搭配診所和醫院怎麼選評估要先去哪裡。
各項申辦的第一線窗口是榮民服務處:退輔會在臺灣本島、澎湖、金門設有19所榮民服務處,負責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服務,退輔會網站列出各處地址與電話,醫療補助問題也可以撥退輔會公布的0800-212-154。
辦理前的提醒
- 退休或轉業後記得轉身分:退輔會提醒,有職榮民退休、離職後,要主動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身分轉換,改用第六類第一目投保,才會恢復無職業榮民的就醫優待。
- 不能隱藏工作身分:健保法規定有工作就要依職業投保;退輔會也提醒,榮民擔任公司或商號負責人時屬第一類,不能用第六類身分投保。
- 低收入戶身分:同時是低收入戶的榮民,部分負擔另有社政補助規定,可參考低收入戶看病部分負擔。
- 補助範圍會隨就醫辦法修正而變動,例如國軍醫院部分負擔補助就是115年10月才上路;實際適用以退輔會與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資料時點: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