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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看診所要付部分負擔嗎?低收、中低收與身障者的健保減免整理

依健保法第49條與健保署收費表,整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在診所與醫院的部分負擔、健保卡身分註記、應帶證明,以及保費補助比例與掛號費差異。查證日2026-10-10。

先看重點

三種身分在診所櫃檯的差別

在基層診所看一般門診,櫃檯會收的健保相關費用有兩種: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以及有開藥時的藥品部分負擔。依健保署「門、急診部分負擔」頁面(更新日期民國114年4月22日),診所的西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是50元;藥品部分負擔在西醫基層診所,藥費100元以下免收,101元起分級計收,最高200元。

把身分套進去看:

換句話說,三種身分裡,在診所看一般門診真的會少付部分負擔的,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的優待,多半出現在去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時。

到醫院就醫時的優待

健保署同一個頁面,也列出中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到醫院時的優待:

部分負擔的計算規則可以先看健保部分負擔基本說明。

健保卡怎麼看出身分?要帶什麼證明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資格,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4條之1,由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卡上註記與實際身分對不上時,先向公所或健保署確認,不要在櫃檯爭執金額。

保費補助:三種身分各補多少

部分負擔是看診時付的錢,保費是每個月繳的錢,兩者的補助規定不同:

社工司常見問答也提到,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以後的健保費由政府支付,不會因為先前有未繳的費用而停止適用;但取得資格前積欠的保費,仍要由本人繳清。

掛號費呢?

健保法第51條把「掛號」列在不給付的項目,所以掛號費和部分負擔是兩筆不同的錢。衛生署(現衛福部)2010年6月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門診為新臺幣0至150元;同一則公告提到,當時已請各縣市衛生局輔導院所對弱勢族群給予掛號費優惠。這屬於各院所的作法,不是全國一致的減免規定,看診前先打電話問比較準。掛號費為什麼每家不同,可以看診所掛號費怎麼算。

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

社會救助法第18條規定,低收入戶的傷、病患者,或患嚴重傷病、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可以檢同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醫療補助;但健保可以取得的醫療給付,不得再依這條申請。

另外,因重大傷病、分娩或在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而免部分負擔的規定,依的是健保法第48條,和身分別無關,細節見重大傷病證明與免部分負擔。

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去醫學中心看門診也免部分負擔嗎?

健保法第49條但書寫明,不經轉診於各級醫院門診就醫者,除情況特殊者外,不予補助。所以直接去醫院門診時,補助不一定適用;先在診所看、需要時由醫師開轉診單,比較不會遇到這個問題。「情況特殊」的範圍條文沒有列出,請洽健保署。

中低收入戶在診所看感冒,要付多少部分負擔?

依健保署收費表,診所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是50元;有開藥時,藥費100元以下免收,超過則依級距計收,最高200元。中低收入戶在診所適用的就是這套金額。掛號費另計。

身障者看牙醫或中醫,基本部分負擔是多少?

健保署收費表上,牙醫與中醫在各層級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都是50元,身障者也是50元。

健保卡沒有顯示中低收入戶身分怎麼辦?

問答集說明,院所是讀取健保卡的身分註記判斷中低收入戶。讀不到時,請洽戶籍地公所確認資格是否有效,或撥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更新:2026-10-10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