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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去診所看病,強制險醫療給付怎麼申請?要準備的證明文件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給付標準,車禍受傷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可請求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每一事故上限20萬元,時效2年。整理給付項目與單項限額、診斷書與收據等應備文件,以及特別補償基金的申請情形。查證日2026-10-10。

先看重點

本文只談費用與申請文件。受傷後該先去急診還是診所,請看什麼情況該打 119 或急診。

強制險醫療給付包含哪些費用

給付標準第2條把「相關醫療費用」分成四類: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 診療費用:以健保身分就醫時,包括健保給付範圍內的項目,以及依法應自行負擔的費用(例如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的項目,限於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義肢、義齒、義眼的器材與裝置費,以及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的醫療材料和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
  3. 接送費用:往返合格醫療院所門診、轉診或出院的合理交通費。
  4. 看護費用: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的特別護理及看護費;居家看護要有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

也就是說,在健保特約診所看診時付的掛號費、部分負擔、診斷證明書費,都在給付項目裡。

各項目的限額

除了20萬元的總上限,給付標準第2條還訂了單項限額:

健保已經給付的部分,依給付標準第2條第5項,由健保署依健保法第95條向強制險保險公司代位請求,代位金額以20萬元扣掉保險公司已付給請求權人的金額後的餘額為限。換句話說,你自己申請到的醫療給付,和健保署代位請求的金額,是共用同一個20萬元額度。

民國115年5月29日修正的給付標準,調整的是失能、死亡給付與合計上限:每人死亡給付300萬元,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合計最高320萬元,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傷害醫療費用的第2條不在這次修正的條文裡。依強保法第27條第3項,標準修正後,生效日以後發生的事故才適用新規定。

向哪一家保險公司申請

向應負給付義務的保險公司申請。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4條,兩輛汽車的事故,駕駛人向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請求,乘客可以向承保兩車的保險公司請求連帶給付;車外的行人等第三人,可向各應負給付義務的保險公司請求。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在事故後應立即報警,並在5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強保法第34條也規定,請求權人可以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申請時不用擔心自己另外有買醫療險。強保法第37條規定,保險人不得以請求權人有其他種類保險為由,拒絕或減少給付。

要準備的文件

金管會依強保法第25條第2項公告的「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1. 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診斷書,以及視需要提供的病歷資料。
  5. 就診的合格醫療院所開立的醫療費用收據;用影本的話,要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6.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診斷書怎麼開、要寫哪些內容,見診斷書怎麼開?請假、保險理賠要用的證明。收據的部分,依醫療法第22條,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的收據,看診時就要記得拿,詳見看病可以不給收據嗎?先看醫療法第22條。每次回診的收據都要留,事後一次整理送件。

警方文件的取得時點,金管會2025年的新聞稿是這樣提醒的:事故當場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警察機關申請現場圖及照片;30日後,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多久會給付

強保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應在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付;因可歸責於保險人的事由而逾期,要按年利一分加付遲延利息。文件交得越齊,計算期間越早開始。

時效:2年

強保法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對保險人的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故發生時起超過10年,也一樣。已經向保險人提出請求的,從請求生效到保險人的給付決定通知送達這段期間,不計入時效。

肇事車逃逸或沒保險:特別補償基金

依強保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時,可以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向基金申請傷害醫療費用補償,除了身分證明、警憲機關處理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及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之外,金管會公告另列了補償金申請書、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收據暨行使代位權告知書(以上表格由基金提供);如果已經法院判決或和解、調解,要附判決書或筆錄影本。

要注意一個差別:強保法第40條規定,基金補償的傷害醫療費用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金額。

基金的免付費專線是0800-565-678,各家產物保險公司也可以提供諮詢。

常見問題

車禍是我自己有一半責任,還能申請嗎?

強保法第7條規定的是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可以請求;但受害人或請求權人因故意或從事犯罪行為致事故發生的,依第28條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個別情形請以保險公司審核結果為準。

只在診所看了幾次門診,金額很小,也能申請嗎?

給付標準第2條只訂了上限,沒有訂最低金額。必須且合理的實際支出,在20萬元限額內都可以請求,記得每次都拿收據。

健保卡就醫和不用健保卡,有差嗎?

有。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不以健保身分就醫時,診療費用不得高於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的平均費用標準;但能提出健保給付項目及費用證明的,可以按健保身分的規定核付。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更新:2026-10-10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