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傷,不論加害人有沒有過失,受害人本人都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給付。
- 傷害醫療費用的上限,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是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新臺幣20萬元,而且以必須且合理的實際支出為限。
- 去診所看病,要留兩樣東西:合格醫師開的診斷書,以及院所開立的醫療費用收據。
- 請求權時效是知道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事故發生超過10年,也不能再請求。
- 肇事車逃逸、沒保險,或屬於法律列出的其他情形時,改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本文只談費用與申請文件。受傷後該先去急診還是診所,請看什麼情況該打 119 或急診。
強制險醫療給付包含哪些費用
給付標準第2條把「相關醫療費用」分成四類:
-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 診療費用:以健保身分就醫時,包括健保給付範圍內的項目,以及依法應自行負擔的費用(例如部分負擔)。健保不給付的項目,限於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義肢、義齒、義眼的器材與裝置費,以及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的醫療材料和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
- 接送費用:往返合格醫療院所門診、轉診或出院的合理交通費。
- 看護費用: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的特別護理及看護費;居家看護要有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
也就是說,在健保特約診所看診時付的掛號費、部分負擔、診斷證明書費,都在給付項目裡。
各項目的限額
除了20萬元的總上限,給付標準第2條還訂了單項限額:
- 自行負擔的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
- 住院膳食費:每日180元。
-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5萬元。
-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1萬元,5齒以上合計5萬元。
-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1萬元。
- 其他非健保給付的醫療材料及裝具:2萬元。
- 接送費用:2萬元。
- 看護費用:每日1,200元,最多30日。
健保已經給付的部分,依給付標準第2條第5項,由健保署依健保法第95條向強制險保險公司代位請求,代位金額以20萬元扣掉保險公司已付給請求權人的金額後的餘額為限。換句話說,你自己申請到的醫療給付,和健保署代位請求的金額,是共用同一個20萬元額度。
民國115年5月29日修正的給付標準,調整的是失能、死亡給付與合計上限:每人死亡給付300萬元,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合計最高320萬元,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傷害醫療費用的第2條不在這次修正的條文裡。依強保法第27條第3項,標準修正後,生效日以後發生的事故才適用新規定。
向哪一家保險公司申請
向應負給付義務的保險公司申請。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4條,兩輛汽車的事故,駕駛人向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請求,乘客可以向承保兩車的保險公司請求連帶給付;車外的行人等第三人,可向各應負給付義務的保險公司請求。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在事故後應立即報警,並在5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強保法第34條也規定,請求權人可以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人。
申請時不用擔心自己另外有買醫療險。強保法第37條規定,保險人不得以請求權人有其他種類保險為由,拒絕或減少給付。
要準備的文件
金管會依強保法第25條第2項公告的「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 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合格醫師診斷書,以及視需要提供的病歷資料。
- 就診的合格醫療院所開立的醫療費用收據;用影本的話,要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診斷書怎麼開、要寫哪些內容,見診斷書怎麼開?請假、保險理賠要用的證明。收據的部分,依醫療法第22條,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的收據,看診時就要記得拿,詳見看病可以不給收據嗎?先看醫療法第22條。每次回診的收據都要留,事後一次整理送件。
警方文件的取得時點,金管會2025年的新聞稿是這樣提醒的:事故當場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警察機關申請現場圖及照片;30日後,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多久會給付
強保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應在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付;因可歸責於保險人的事由而逾期,要按年利一分加付遲延利息。文件交得越齊,計算期間越早開始。
時效:2年
強保法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對保險人的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故發生時起超過10年,也一樣。已經向保險人提出請求的,從請求生效到保險人的給付決定通知送達這段期間,不計入時效。
肇事車逃逸或沒保險:特別補償基金
依強保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時,可以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例如肇事逃逸)。
- 事故汽車沒有投保強制險。
- 被保險汽車在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下被使用或管理。
- 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屬於無須投保強制險的汽車。
向基金申請傷害醫療費用補償,除了身分證明、警憲機關處理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及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之外,金管會公告另列了補償金申請書、未獲有損害賠償義務人賠償之聲明書、收據暨行使代位權告知書(以上表格由基金提供);如果已經法院判決或和解、調解,要附判決書或筆錄影本。
要注意一個差別:強保法第40條規定,基金補償的傷害醫療費用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金額。
基金的免付費專線是0800-565-678,各家產物保險公司也可以提供諮詢。
常見問題
車禍是我自己有一半責任,還能申請嗎?
強保法第7條規定的是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可以請求;但受害人或請求權人因故意或從事犯罪行為致事故發生的,依第28條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個別情形請以保險公司審核結果為準。
只在診所看了幾次門診,金額很小,也能申請嗎?
給付標準第2條只訂了上限,沒有訂最低金額。必須且合理的實際支出,在20萬元限額內都可以請求,記得每次都拿收據。
健保卡就醫和不用健保卡,有差嗎?
有。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不以健保身分就醫時,診療費用不得高於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的平均費用標準;但能提出健保給付項目及費用證明的,可以按健保身分的規定核付。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11、14、25、27、28、34、37、40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6、7、9條(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正日期民國115年5月29日,自115年7月1日施行)。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醫療法第2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金管會保險局公告「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民國110年6月24日)。
- 金管會新聞稿〈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請保險理賠〉(2025年4月)。
-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站。
- 查證日期:2026年10月10日。給付金額與限額以事故發生時適用的給付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