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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半年以上還能辦健保停保嗎?停復保取消後的保費、退保與返國加保

健保自2024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6-1條、健保法第8、13、55條與戶籍法第16條,整理已停保者的過渡規定、出國期間繳費、國外就醫核退、戶籍遷出退保與返國加保時點。查證日2026-10-10。

先看重點

停保為什麼取消了

施行細則第36條之1寫明,這次修正是依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民國111年)的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辦理:2024年12月23日以後,保險對象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

健保署2024年12月23日的新聞稿把理由說得很直白: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符合保險資格的人就有持續加保與繳費的義務,不因是否就醫、有沒有使用健保資源而不同。因此,網路上舊文章教的「出國滿六個月可以辦停保、回國再復保」,現在已經不能照做。

已經在停保中的人怎麼銜接

施行細則第36條之1與健保署新聞稿的過渡安排可以這樣整理:

也就是說,舊制的停保只延續到「這一次」出國結束,下一次出國就沒有停保可以辦了。

人在國外,保費怎麼繳

取消停復保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加保。健保署說明,一般是由健保署每月寄繳款單到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的人,繳款單會寄到被保險人的通訊地址。

長住國外的人,健保署建議優先申辦「轉帳代繳」,用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寄到指定信箱,再用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繳納。出國前先把扣款設定好,比回國才發現累積欠費、滯納金來得省事。

在國外看病: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健保法第55條第2款規定,在臺灣地區以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可以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依第56條,申請期限是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

所以在國外就醫時,收據、費用明細與診斷證明都要留著。申請文件與流程,可以看站內的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怎麼申請;出發前的疫苗、備藥準備,則可參考出國前要看醫生嗎。

出國超過兩年:戶籍遷出與退保

《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因公派駐境外的人員及其眷屬、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除外。同條第4項還補充,出境後沒有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的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的計算。

戶籍遷出之後,就不符合健保法第8條的投保資格,依第13條應予退保。健保署在二代健保問答中說明:即使一直用帳戶自動扣繳保費,依健保法第58條,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健保署會退還應退保日起溢繳的保費。換句話說,自動扣款本身不會讓投保資格延續下去。

回國後,什麼時候恢復健保

健保署「本國籍人士投保資格」頁(2023年11月29日更新)把返國後的加保時點分成幾種:

這和健保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條件相對應。保險效力則依第14條,自合於資格之日起算。

返國後到加保生效前若需要在診所看病,請先主動告知櫃檯自己的投保狀態,費用怎麼收以院所說明為準;這段期間的就醫概念,和沒有健保怎麼看診所那篇談到的自費就醫比較接近。個人究竟哪一天開始有健保,請以健保署查詢結果為準。

常見問題

現在出國一年,還能先辦停保省保費嗎?

不能。依施行細則第36條之1與健保署公告,2024年12月23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設有戶籍者應持續加保繳費。

以前辦過停保、這次出國還沒回來,回國要做什麼?

健保署說明,2024年12月22日以前已辦停保、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停保持續有效到返國入境日,回國時辦理復保;復保後就不再辦理停保。實際手續與應補繳金額,請洽健保署。

在國外看急診,回國多久內要申請核退?

健保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核退金額有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

戶籍被遷出了,回國當天就能用健保看病嗎?

要先恢復戶籍。之後依健保署說明,最近2年內曾有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超過2年沒有紀錄者,要等恢復戶籍滿6個月,受僱者則自受僱日投保。

出國期間保費沒繳,會有什麼後果?

依健保法第35條,超過寬限期會加徵滯納金,拖過150日還沒繳清,就可能被移送行政執行;健保署建議長住國外的人申辦轉帳代繳或電子繳款單,避免漏繳。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本文為投保制度整理,不判斷個人的投保身分或權益;個案請洽健保署,諮詢電話0800-030-598,行動電話請改撥02-4128-678。

更新:2026-10-10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