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 出國停保已經取消。衛生福利部在2024年12月23日(民國113年)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健保署自當天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
- 只要在臺灣設有戶籍,不論人在國內或國外,都應持續加保並繳保費。出國期間在當地遇到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以回國後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 2024年12月22日以前已經辦好停保的人,有過渡規定: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停保持續有效到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出國未達6個月,要註銷該次停保並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保費。
- 出境二年以上,依《戶籍法》應辦遷出登記;戶籍遷出國外期間不具投保資格,依健保法應予退保。
- 返國恢復戶籍後何時重新加保,健保署的說明是: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最近2年沒有紀錄者,恢復戶籍滿6個月才能加保。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投保。
停保為什麼取消了
施行細則第36條之1寫明,這次修正是依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民國111年)的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辦理:2024年12月23日以後,保險對象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
健保署2024年12月23日的新聞稿把理由說得很直白: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符合保險資格的人就有持續加保與繳費的義務,不因是否就醫、有沒有使用健保資源而不同。因此,網路上舊文章教的「出國滿六個月可以辦停保、回國再復保」,現在已經不能照做。
已經在停保中的人怎麼銜接
施行細則第36條之1與健保署新聞稿的過渡安排可以這樣整理:
- 2024年12月22日以前已辦停保的人,可以在該日以前辦理復保,並依原規定補繳保費。
- 停保期限在2024年12月23日以後才屆至的人,應於返國之日,依原規定辦理註銷停保、復保或補充保險費的計收;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 健保署的說明: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該次停保持續有效到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 政府駐外人員及隨行的配偶、子女,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同樣不再辦理停保。
也就是說,舊制的停保只延續到「這一次」出國結束,下一次出國就沒有停保可以辦了。
人在國外,保費怎麼繳
取消停復保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加保。健保署說明,一般是由健保署每月寄繳款單到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的人,繳款單會寄到被保險人的通訊地址。
長住國外的人,健保署建議優先申辦「轉帳代繳」,用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寄到指定信箱,再用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繳納。出國前先把扣款設定好,比回國才發現累積欠費、滯納金來得省事。
在國外看病: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健保法第55條第2款規定,在臺灣地區以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可以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依第56條,申請期限是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
所以在國外就醫時,收據、費用明細與診斷證明都要留著。申請文件與流程,可以看站內的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怎麼申請;出發前的疫苗、備藥準備,則可參考出國前要看醫生嗎。
出國超過兩年:戶籍遷出與退保
《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因公派駐境外的人員及其眷屬、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除外。同條第4項還補充,出境後沒有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的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的計算。
戶籍遷出之後,就不符合健保法第8條的投保資格,依第13條應予退保。健保署在二代健保問答中說明:即使一直用帳戶自動扣繳保費,依健保法第58條,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健保署會退還應退保日起溢繳的保費。換句話說,自動扣款本身不會讓投保資格延續下去。
回國後,什麼時候恢復健保
健保署「本國籍人士投保資格」頁(2023年11月29日更新)把返國後的加保時點分成幾種:
- 受僱者(公教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及其他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投保。
- 因公派駐國外的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子女:自返國設有戶籍之日起投保。
- 自國外返國恢復戶籍或新設籍的非受僱者、眷屬等其他人士: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最近2年沒有參加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滿6個月才能加保。
這和健保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條件相對應。保險效力則依第14條,自合於資格之日起算。
返國後到加保生效前若需要在診所看病,請先主動告知櫃檯自己的投保狀態,費用怎麼收以院所說明為準;這段期間的就醫概念,和沒有健保怎麼看診所那篇談到的自費就醫比較接近。個人究竟哪一天開始有健保,請以健保署查詢結果為準。
常見問題
現在出國一年,還能先辦停保省保費嗎?
不能。依施行細則第36條之1與健保署公告,2024年12月23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設有戶籍者應持續加保繳費。
以前辦過停保、這次出國還沒回來,回國要做什麼?
健保署說明,2024年12月22日以前已辦停保、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停保持續有效到返國入境日,回國時辦理復保;復保後就不再辦理停保。實際手續與應補繳金額,請洽健保署。
在國外看急診,回國多久內要申請核退?
健保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核退金額有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
戶籍被遷出了,回國當天就能用健保看病嗎?
要先恢復戶籍。之後依健保署說明,最近2年內曾有健保紀錄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超過2年沒有紀錄者,要等恢復戶籍滿6個月,受僱者則自受僱日投保。
出國期間保費沒繳,會有什麼後果?
依健保法第35條,超過寬限期會加徵滯納金,拖過150日還沒繳清,就可能被移送行政執行;健保署建議長住國外的人申辦轉帳代繳或電子繳款單,避免漏繳。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6條之1(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4年10月20日)。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3、14、35、55、56、58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12年6月28日)。
- 戶籍法第1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新聞稿〈12月23日起 健保取消停復保規定 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發布日期民國113年12月23日)。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更新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本國籍人士投保資格」頁(更新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代健保問答〈國人出國二年未歸,但是一直從銀行帳戶自動扣繳保險費,這樣是不是就可以維持健保資格?〉(更新日期民國113年1月22日)。
- 查證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本文為投保制度整理,不判斷個人的投保身分或權益;個案請洽健保署,諮詢電話0800-030-598,行動電話請改撥02-412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