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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請假沒薪水怎麼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的條件、診斷書與申請方式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9、20、30、33、35條、施行細則第57、58條與勞保局書表,整理普通傷病給付限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日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最長6個月或1年、傷病診斷書內容、紙本與115年1月起e化線上申辦。查證日2026-10-11。

先講最關鍵的一點:要「住院」

很多人以為生病請假、公司沒發薪水,就能向勞保請「普通傷病給付」。實際上《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寫的是: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才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補助費。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在請領資格頁說得更直接: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所以只在診所看門診、回家休息幾天,即使這幾天請的是無薪病假,也不屬於這項給付。門診病假的天數與工資怎麼算,屬於《勞工請假規則》的範圍,和勞保是兩套制度。

請領條件整理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與勞保局申請書背面的說明,要同時符合:

  1. 在勞保加保期間發生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工作造成的傷病走職災保險,不填這張表)。
  2. 住院診療。
  3. 不能工作:申請書特別註明,凡有工作的事實,不論時間長短都不能請領。
  4.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只拿到部分薪資。

第4點有個例外:傷病期間請特休、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而領到薪資的,勞保局說明仍可請領。

另外,條例第20條規定,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的傷病,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仍可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疾病的傷病給付。住院期間剛好離職、退保的人,這條值得留意。

能領多少、領多久

條例第35條規定,普通傷害補助費與普通疾病補助費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發給,以6個月為限;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的年資合計已滿1年,再增加6個月,最長共1年。

計算方式依條例第19條與勞保局申請書說明:

勞保局在申請書上舉過一個例子:平均月投保薪資38,200元、住院10天且期間沒領薪水,38,200元除以30約1,273.3元,乘以50%,再乘以第4天起的7天,得到4,457元(角以下四捨五入)。這只是書表上的範例,實際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

填申請書時,申請起日不用自己扣掉前3天,勞保局審核時會依規定扣除。

診斷書要寫什麼

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請領傷病給付要準備:

診斷書也可以用就診醫院、診所開具、載有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過的證明文件代替。勞保局申請書背面寫的是「傷病診斷書正本」,並註明不用附醫療費用收據。出院前可以先向醫院說明要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寫清楚住院起訖日期。診斷書的申請方式與費用,可以參考診斷書怎麼開。

如果診斷書是在國外製作,申請書說明另要求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文件要附中文譯本一起驗證,英文診斷證明足以辨識的,可免附譯本。

紙本申請:要經過公司

勞保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以在勞保局網站書表下載區取得(申請書版本標示114.06)。表格上有幾個重點欄位:

送件地址依申請書所載,是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請:115年1月起開放

勞保局公告,自民國115年1月20日起開放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方式是本人或委託投保單位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勞保局表示,線上申辦完成後隔天即受理,符合規定的可提早約3至5個工作天入帳。

什麼時候申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傷病給付以每滿15日為一期,在期末的隔天起請領;未滿15日的,從普通傷病出院隔天起請領。勞保局常見問答也說明,長期住院可以分次請領,也可以出院後一次請領。

時效依條例第30條,是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不必急著出院當天就送,但也不要拖到忘記。

和公司病假的關係

勞保的普通傷病給付是「薪資補助」,不是醫療費用補助。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另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領有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但未達工資半數的,由雇主補足。兩者會互相影響,請假前可以先和公司人資確認怎麼申報。下班後才有時間看病的人,上班族看病時間攻略整理了夜診與週末門診的排法。

如果是工作造成的

上班時或通勤途中受傷、因工作罹患職業病,屬於職業傷病,申請書上就註明「請填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申請書表,勿填送此表格」。就醫與部分負擔的處理方式,可以看職災門診單與部分負擔。是否屬於職業傷病,由勞保局依規定審查。

小提醒

更新:2026-10-11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