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 國健署「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民國115年8月27日公告修正版)的補助對象:夫妻至少一方是中華民國國籍、在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妻未滿45歲,並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需要接受體外受精。
- 補助次數看「該胎第一次申請時」妻的年齡:未滿40歲每胎最多6次,40歲到未滿45歲每胎最多3次;年齡以申請當月計算,每次申請都必須未滿45歲。
- 一般夫妻依年齡、第幾次與療程結果分級補助,未滿40歲各胎第1到3次、取卵到植入的療程最高15萬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次上限15萬元。都以實際費用為限。
- 不用自己跑公所:在國健署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就醫,由機構上系統替夫妻申請資格審查和費用;取得補助通知書後才開始療程,事前做的不補。
- 一般婦產科診所不在補助範圍。人工授精(AIH)、冷凍保存費、胚胎著床前染色體檢測(PGT)、子宮內膜容受性檢測(ERA)和單純凍卵也不補助。
誰可以申請
補助方案寫的兩項條件要同時符合:
- 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已在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只有外國結婚證明的,國健署QA說明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
- 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而且目前身體狀況適合施術,從用藥到植入都能進行。
國健署QA說明,不論是否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都適用同樣的條件,差別只在補助上限。曾經生過小孩的,只要符合條件同樣可以申請。
《人工生殖法》第11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的前提,包括經檢查評估適合接受人工生殖、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等,所以第一步是到人工生殖機構做檢查。孕前想先了解夫妻雙方可以做哪些檢查,見孕前檢查做什麼。
年齡怎麼算:申請月份、每胎次數、植入顆數
國健署QA把幾種「年齡」分得很清楚:
- 資格與次數:以申請日期的月份計算。QA舉例,民國75年9月18日出生的人,115年9月18日滿40歲,但9月份申請仍算未滿40歲,10月份申請才算滿40歲。
- 每胎次數:依該胎第一次申請時的年齡決定上限,之後不因年齡增加或方案改版而改變。但每次申請時仍要未滿45歲;QA說明,若通過時未滿45歲、之後已滿45歲,後續療程就不能再申請。
- 胚胎植入數:依植入當天的實際年齡(算到日)。未滿38歲最多植入1個胚胎,38歲到未滿45歲最多2個;超過不予補助。
透過補助生產後,再申請時視為下一胎第1次。民國115年4月1日起提出的申請,如果兩次申請之間是自費人工生殖或自然懷孕生產,提出出生證明、戶籍謄本等佐證後,也可以算下一胎第1次。
補助金額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次上限15萬元。
一般夫妻依「該胎首次申請時」妻的年齡、第幾次申請和療程結果,上限如下(新臺幣,115年9月1日起提出資格審查申請者適用):
| 該胎首次申請時妻的年齡 | 第幾次 | 取卵到植入(A、B) | 有取卵但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D、E、F) | 只做胚胎植入(C) |
|---|---|---|---|---|
| 未滿40歲 | 各胎第1次 | 15萬 | 10萬 | 5萬 |
| 未滿40歲 | 各胎第2、3次 | 15萬 | 6萬 | 4萬 |
| 未滿40歲 | 各胎第4到6次 | 6萬 | 4萬 | 2萬 |
| 40歲到未滿45歲 | 各胎第1次 | 13萬 | 7萬 | 5萬 |
| 40歲到未滿45歲 | 各胎第2、3次 | 13萬 | 4萬 | 4萬 |
這次修正把第2、3次取卵到植入的上限提高:未滿40歲由10萬元調為15萬元,40歲到未滿45歲由8萬元調為13萬元。網路上若看到以39歲分級、第2、3次10萬元的表格,是之前的版本。115年9月1日前已提出申請、尚未用完的次數,後續在9月1日以後申請者,金額適用新版,年齡認定依114年11月1日以後第一次申請時的年齡。
「特定因素無法植入」指嚴重卵巢過度刺激、取不到卵或卵子狀況不佳、懷孕可能嚴重危害健康、胚胎發育異常、無法體外受精等。如果只是卵泡沒發育或準備取卵時就中止,不在補助範圍。
補助是部分補助,實際費用低於上限就照實際費用核給。
補什麼、不補什麼
方案附表列的補助項目包括:診療及門診費(含掛號費)、術前基本檢查、排卵藥物、抽血與超音波追蹤、取卵手術與麻醉、取精、精液檢查、體外受精、精蟲顯微注射(ICSI)、胚胎培養、囊胚培養、協助孵化、胚胎植入、新鮮胚胎當次未植入的冷凍費與解凍費、黃體素,以及諮詢衛教與心理健康評估。
不補助的,國健署整理如下:
- 人工授精(AIH)。
- 冷凍保存費、解凍再度冷凍費。
- 拿人工生殖機構的處方箋到藥局自己買排卵藥或黃體素。
- 超過植入顆數規定的療程。
- 申請日以前的施術費用,或超過1年的施術費用;申請前做的評估檢查也不補。
- PGT、ERA,以及非因特定健康因素的單純凍卵。
- 使用捐贈卵子或精子時,捐贈者的營養金、檢查、交通費和工時損失。
申請流程:機構代辦
- 到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就診:帶夫妻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帶證明正本,一般夫妻免附。
- 機構上系統審資格:機構確認婚姻關係、年齡和診斷後,在國健署系統登錄資格審查表,夫妻簽聲明書(可紙本或電子簽章)。系統會檢查是否在別家重複申請。
- 拿到補助通知書才開始療程:核准診療期間是送出資格審查後1年內,要在這段期間完成療程;1年內沒做完,系統自動註銷。
- 療程結束申請費用:在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6個月內,由機構協助上系統申請,夫妻簽名確認並提供匯款帳戶。不需要等到確認懷孕才申請。
- 審查撥款:國健署QA說明,資料無誤時30日內完成審查,同意核撥之日起1個月內匯款;進度可到 artm.hpa.gov.tw/query/ 輸入補助申請案編號和妻的身分證字號查詢。
補助金額比申請少時,國健署會寄通知,夫妻可在收到後1個月內書面申請再審。已取卵或冷凍胚胎後,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原因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可在期滿3個月內透過機構申請展延一次,最多延長1年。
不同次療程不必在同一家機構;在A機構取卵凍胚、到B機構植入,也可以由B機構附上A機構的施術結果證明與費用表一併申請。第1次補助結案後,才能申請第2次。
去哪裡找合格的人工生殖機構
依《人工生殖法》第6條,醫療機構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實施人工生殖,許可有效期3年。要拿到補助,還要是與國健署簽約的特約機構。國健署QA指出,名單在國健署官網「健康主題 > 全人健康 > 試管嬰兒」項下,有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與衛福部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
方案也規定,特約機構的人工生殖醫療項目與費用要公布在診間(有網站或社群媒體也要公布),並經當地衛生局核備,漲價前要再核備。比較機構時,可以直接看公告的收費。
對資格有疑問可撥補助諮詢專線02-2558-0900。
報稅:補助免稅,自付可列舉
國健署QA引用財政部函令說明: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的部分不能再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在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就醫者,扣除補助後自付的醫療費用可以列舉;不屬於這三類的機構,QA另依財政部114年10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404641660號令說明,經政府核准補助的療程,扣除受補助部分後的自費醫療費用也可以列舉,並請民眾就醫時詢問人工生殖機構。方案本文肆、六則仍寫著,特約機構若不屬於上述三類,建議在個案全額自費做人工生殖前,讓夫妻了解療程費用將不得列報列舉扣除額。兩處說法的適用情形不完全相同,自己的情況能不能列舉,請向人工生殖機構或國稅局確認。用稅額試算軟體時,系統可能把受補助部分算進去,要自行扣除。列舉扣除的一般規定見醫療費用列舉扣除怎麼報。
成功懷孕後的產檢安排,可參考產檢在診所還是醫院。療程方式、植入幾個胚胎與成功率,請和施術醫師個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