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 沒有中華民國戶籍的外籍人士要加健保,先決條件是在臺灣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只拿停留簽證或免簽入境的觀光客、短期訪客不在範圍內。
- 有居留證後,什麼時候開始加保分三種: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日起;在臺灣出生、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兒自出生日起;其他人(包括外籍配偶、外籍學生、沒有工作的家屬)要在臺居留滿6個月。
- 「滿6個月」是連續住滿6個月,或期間只出境一次、而且不超過30天,扣掉出境天數後合計滿6個月;出境兩次以上要重新計算。
-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領到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加保,不受6個月限制。
- 還沒加保之前看病,醫療費用要自己全額負擔;居留證到期沒有展延,健保身分也會受影響。
法律怎麼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沒有我國戶籍的人,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就應該參加健保:
- 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 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
- 在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
這是強制規定,不是自由選擇。衛福部說明,符合投保資格的外國人不論國籍、職業,保險費與本國人相同方式計算,享有同等的醫療權益。
「居留證明文件」指什麼?《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列出: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以及主管機關認定可長期居留的其他證明文件。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外國人經查驗入國、取得居留許可後,通常要在入國翌日起算30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但已取得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有效證件,或其他已含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者,可以免申請外僑居留證。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最長三年。換句話說,健保的等待期是從實際在臺居留開始算,先把居留證辦好是第一步。
「在臺居留滿6個月」怎麼算
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的定義是:進入臺灣地區居留後,連續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超過30日,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天數後,合計達六個月。
健保署2026年5月版的〈在臺僑生、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舉了兩個例子:
- 113年9月1日入境、之後都沒有出境,在住滿6個月的114年3月1日投保。
- 同樣9月1日入境,但114年1月1日到1月5日出境一次、共4天,扣掉出境天數後,實際住滿6個月的114年3月5日才投保。
如果6個月內出境超過一次,或單次出境超過30天,就不符合「併計」的條件;健保署承保講義的範例,是改從後來的入境日另行起算。打算回國探親的人,最好先把日期算清楚。
受僱者:上工那天就要加保
健保法第9條第2款的「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只要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沒有6個月等待期,雇主依健保法第15條應在員工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辦理投保。來臺工作的外籍白領、外籍移工、外籍看護與幫傭都屬這一類,以雇主為投保單位。
外籍學生也一樣:健保署須知說明,僑外生在就學期間要居留滿6個月、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加保(第六類);但經許可在臺工作並被僱用的期間,自受僱當日以工作單位投保,沒有等待期。每個工作日都到工或每週工時達12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投保。
外國專業人才與家人:拿到居留證就能加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3條另有例外: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如果是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或特定、高級專業人才具有雇主或自營業主的投保資格,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成年子女,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就應參加健保,不受6個月的限制。
衛福部的說明也舉例:被外派來臺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太太和小孩都可以從取得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投保。這項例外只適用於符合該法定義的專業人才;一般外籍配偶不適用。
外籍配偶、新住民:多數要等6個月
本節所說的新住民是指外籍配偶;大陸配偶與港澳居民的居留和投保另依其他規定辦理,不在本文範圍,請洽健保署或移民署確認。
嫁娶臺灣人、持居留證來臺的外籍配偶,如果還沒入籍、也沒有工作,屬於健保法第9條第1款的情形,要在臺居留滿6個月才能加保。健保署的承保講義也列出,外籍眷屬要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留滿6個月。
滿6個月後的投保方式:
- 以眷屬身分:健保署說明,沒有工作的人在臺有參加健保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時,應以眷屬身分依附投保。健保法第2條所稱眷屬,包括無職業的配偶。
- 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如果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以依附的被保險人,施行細則第8條第3項規定要以第六類第二目身分投保,投保單位是居留證上地址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施行細則第24條)。依健保法第27條,這類被保險人自付60%保險費,中央政府補助40%。
- 在臺有工作:依職業身分由雇主投保,從受僱日起算,不必等6個月。
已經取得我國國籍、在臺設戶籍的新住民,改依健保法第8條關於本國籍人士的規定辦理。
外籍新生兒:出生日起加保
依健保署與衛福部說明,自106年12月1日起,在臺灣出生並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籍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參加健保。
前提是要先辦居留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6條規定,在我國出生的外國人,出生時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應在出生翌日起算30日內向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核發外僑居留證。父母一方是本國籍的寶寶則依本國籍新生兒規定辦理,流程可參考新生兒健保怎麼加、第一次看病帶什麼。
還沒加保前怎麼看病
等待期內沒有健保身分,到任何院所看病都要自費,費用依院所的自費收費標準計算。看診前可以先向院所問清楚自費價格,也可以考慮在來臺前自行安排涵蓋等待期的醫療保險;外籍人士自費就診的流程可參考沒有健保的外國人怎麼看診。
加保後,健保卡要持續有效:衛福部曾提醒,外籍民眾居留證效期屆滿而沒有展延,會影響健保就醫權益,應提前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展延。拿到健保卡後,可以用健保特約診所查詢找附近的特約院所。
投保日期、身分認定有疑問,可撥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02-4128-678)。以上法規條文為2026年10月11日的現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