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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發展慢怎麼評估?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流程、費用與早療補助

家長懷疑孩子發展遲緩時,從兒童發展篩檢轉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預約與評估流程、評估費用可用的補助,到通報轉介中心與社家署115年度早療費用補助(療育訓練費、交通費每月上限)一次整理。查證日2026-10-11。

先看重點

從健兒門診開始:篩檢和評估不一樣

「篩檢」是用標準化工具快速看出哪些孩子需要進一步檢查;「評估」則是由多個專業逐項檢查,確認哪些面向落後、落後多少、需要哪些療育。兩者不是同一件事。

國健署的兒童預防保健共7次,每次都有發展診察;另外從民國113年7月起加碼6次兒童發展篩檢,由受過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兒科、家庭醫學科或其他科別幼兒專責醫師執行。國健署說明,篩檢可以和預防保健分次做,也可以同一次看診時依序完成;發現語言、認知、動作或社會等面向疑似異常時,醫師會提供衛教、持續追蹤,或轉介兒童發展評估。時程與帶什麼去,見兒童預防保健與發展篩檢時程。

如果家長的擔心是身高體重,例如長得比同齡孩子小,先看生長曲線落後要看醫生嗎,生長和發展是兩個不同的評估方向。

在健兒門診時,可以把平常觀察到的情形具體說出來,例如「快兩歲還不會說單字」「叫名字很少回頭」「跑步常跌倒」,搭配兒童健康手冊的「家長紀錄事項」,醫師比較容易判斷要不要轉介。

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在哪裡

衛福部國健署每年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並在官網「嬰幼兒與兒童健康」項下公布名單。民國115年度名單(115年6月22日更新)列出89家醫院,每家附聯絡電話與地址,其中以淺紅底標示「聯評重點中心」。名單會更新,預約前請以國健署網站最新版本為準。

名單上的聯合評估中心都是醫院。如果是由診所醫師建議轉介,記得帶上醫師開的轉診資料與兒童健康手冊;轉診單怎麼拿,見轉診單怎麼拿。

聯合評估怎麼進行

國健署〈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操作手冊〉(111年7月版)描述了一般的流程:

  1. 家長聯繫聯合評估中心的單一聯絡窗口預約。
  2. 先看醫師的聯合評估門診。手冊舉的例子是小兒神經科、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和復健科聯合門診。
  3. 之後依需要安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評估,以及心理衡鑑,可能分好幾天完成。
  4. 各專業評估完成後,彙整成一份綜合報告書,再由窗口通知家長。

綜合報告書會記錄各面向的評估結果、醫師的建議,例如門診追蹤、安排療育,或轉介縣市早療通報轉介或個管中心。報告書上註明,請家長把這份報告提供給療育單位的專業人員參考。醫師也會視孩子狀況,建議是否需要複評、預定下次評估時間。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生理、語言及溝通、心理社會或生活自理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的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的兒童;再評估的時間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狀況建議。孩子是否屬於發展遲緩、需要哪些療育,要由評估團隊依實際檢查結果判斷。

評估要花多少錢

聯合評估是在醫院門診進行,看診時的掛號費由各醫院自訂。幾個可能減輕負擔的官方補助:

各院實際收費項目不同,預約時可以直接問:門診掛號費多少、心理衡鑑或各項治療評估是否另外收費。

通報與轉介中心:評估之後接什麼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1條規定,政府應建立6歲以下兒童發展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童按需要提供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的特殊照顧;第32條規定,社福、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縣市主管機關。

依《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辦法》:

這份計畫由社會工作人員、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和主要照顧者共同執行;辦法第6條也允許縣市委託相關法人、團體辦理,所以實際聯繫家長的,可能是縣市委託的早療通報轉介中心或個案管理中心。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的建議選項裡,也有「轉介至早療通報轉介或個管中心安排家庭服務」。施行細則第8條寫明,早期療育是社福、衛生、教育專業人員以團隊方式,依未滿6歲發展遲緩兒童及家庭的需求提供服務。

早療費用補助怎麼申請

社家署公布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115年度,115年7月7日發布)重點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 補助項目 | 到醫療單位或早期療育機構接受療育的療育訓練費用及交通費用 |

| 補助對象 | 未達就學年齡的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但經同意暫緩入學的兒童 |

| 每月上限 | 低收入戶每名6,000元;非低收入戶每名4,000元 |

| 申請期間 | 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各地方政府訂定 |

| 審查 | 各地方政府 |

計畫也註明,已接受「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的兒童,原則上不補助訓練費,特殊需求經評估者除外。計畫只寫由各地方政府審查,申請表、應備文件和送件地點依各縣市規定,送件前請向戶籍地社會局(處)或早療通報轉介中心確認。

早療之後若仍有長期需要,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經早期療育仍不能改善者,會輔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是否需要複評、什麼時候複評,依評估醫師的建議安排。

更新:2026-10-11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