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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員工體檢與勞工定期健檢:檢查項目、年齡頻率與認可醫療機構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整理新進員工一般體格檢查與在職勞工定期健康檢查的項目、現行40歲與65歲分級頻率、117年起新制、舊報告可否抵用、費用由誰負擔,以及職安署認可醫療機構查詢方式。查證日2026-10-11。

先看重點

體格檢查和健康檢查,差在哪

職安法第20條把兩件事分開寫:

兩者都要在認可醫療機構由醫師執行,檢查紀錄由雇主保存。一般醫療院所的自費健檢套餐,如果不在認可名單內,就算項目再多,也不一定能拿來交差。

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要驗什麼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附表九的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另依作業類別按附表十實施特殊體格檢查;第17條規定定期一般健康檢查的項目也依附表九。

職安署公告的〈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格式(111年6月2日更新),列出的檢查項目如下: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自覺症狀的問卷;
  2. 身高、體重、腰圍、血壓;
  3. 視力(矯正)、辨色力、聽力;
  4. 各系統或部位身體檢查及問診(頭頸部、呼吸、心臟血管、消化、神經、肌肉骨骼、皮膚等);
  5. 胸部X光;
  6. 尿液:尿蛋白、尿潛血;
  7. 血液:血色素、白血球;
  8. 生化: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同一份格式的備註寫明: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在體格檢查時不需檢測;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定期健康檢查時不需再測辨色力。

115年修正的新附表九同樣自117年1月1日施行,血液項目多了紅血球數與平均紅血球容積(MCV),血糖寫明為空腹血糖。所以2027年底以前做的檢查,和2028年起做的檢查,表單可能不同。

多久要檢查一次

| 年齡 | 現行規定(110年12月22日版第17條) | 115年修正後(117年1月1日施行) |

|---|---|---|

| 未滿40歲 | 每5年1次 | 每3年1次 |

| 40歲以上 | 未滿65歲:每3年1次 | 未滿60歲:每2年1次 |

| 較高年齡 | 65歲以上:每年1次 | 60歲以上:每年1次 |

現行頻率的出處,除了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歷史條文,職安署常見問答(114年5月12日更新)也寫同樣的年限。新條文還增加了長期夜間工作的健康檢查(第18條),同樣自117年1月1日施行。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另有每年或變更作業時要做的特殊健康檢查,項目依附表十,不在本文一般體檢的範圍內。

新進員工可以拿舊的體檢報告嗎

可以,但有條件。規則第16條第3項規定,僱用時的檢查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超過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得免實施。職安署常見問答把它整理成三個原則,同時符合才可免再做:

  1. 報告的項目符合附表九(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還要有附表十的項目);
  2. 報告日期沒有超過上面的定期檢查年限;
  3. 檢查是在勞動部會商衛福部認可的醫療機構做的。

同一則問答也提到,目前沒有強制規定交給雇主的報告一定要正本;若交影本,雇主仍應與勞工共同確認與正本相符。

另外,規則第16條第2項列了可以免做一般體格檢查的情形,例如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的非繼續性臨時或短期工作,以及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規定者。

檢查費用由誰付

職安署常見問答的說法分成兩塊:

同一則問答也引用國稅局函釋:雇主依法辦理的定期健康檢查費用,不視為勞工的薪資所得;但雇主負擔的僱用時體格檢查費用,以及超出法定次數或項目的健檢補助,屬於薪資所得。報到前若公司要你自費體檢,可以先問清楚要不要附收據、事後是否補助。

怎麼找認可的醫療機構

職安署「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的「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提供依行政區查詢與地圖查詢兩種方式,縣市、鄉鎮區都可以篩選。並不是每家醫院或診所都在名單上,出發前先查、再打電話問:

檢查與看診時段常常分開排,可以參考檢查和看診為什麼常要分開預約;平日請假不易的人,上班族看病時間攻略整理了夜診與週末的排法。

報告出來之後

依規則第24條,雇主在勞工做完體格或健康檢查後,要參採醫師建議適當配置工作、對檢查結果異常的勞工提供健康指導、將檢查結果發給受檢勞工,並彙整歷年紀錄。第26條也規定,離職勞工要求提供其健康檢查有關資料時,雇主不得拒絕,但超過保存期限的除外。

規則第28條另允許認可醫療機構在定期健康檢查時,經勞工同意一併做癌症篩檢,篩檢結果不列入健康檢查紀錄表。這和國民健康署的成人預防保健是不同制度,成人健檢可以看成人健檢懶人包。

常見問題

公司說體檢一定要去他們指定的醫院,可以嗎?

職安法第20條寫的是由認可醫療機構的醫師辦理,條文沒有點名特定院所。實際去哪一家、費用怎麼算,多和公司的安排有關,先跟人資確認;若要自己另找機構,記得先查是否在認可名單上。

我已經做過國健署的成人健檢,可以抵嗎?

要看報告項目是否符合附表九、檢查日期是否在年限內,以及執行的機構是否為勞工體檢認可醫療機構。三項都符合才可用來免做。

體檢有異常,公司可以不錄用嗎?

職安法第21條規定,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時,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是否不適任,要由醫師依檢查結果評估;個別爭議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詢問。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更新:2026-10-11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