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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醫師資格幫人看病算密醫嗎?先看醫師法第28條

民眾常聽到「密醫」一詞,但醫師法第28條的正式用語是「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本文整理其刑責、罰金與六款除外情形,附 FAQ 與相關閱讀。

民眾口中常聽到的「密醫」,在法律上並不是正式用語。醫師法第28條的條文用語是「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符合這個構成要件,且不在六款除外情形之內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密醫」只是俗稱,正式用語要看條文

很多人以為「密醫」是法律名詞,但其實這只是民間習慣的說法。醫師法第28條開頭寫得非常清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條文的兩個要件,一是「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二是「執行醫療業務」。至於「合法醫師資格」與「醫療業務」在個案中如何認定,本篇來源沒有列出,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二、刑度與罰金有多重

醫師法第28條對這種行為的處罰相當重。依條文規定,可處:

「得併科」代表罰金可以與有期徒刑一併處罰,而不是二選一。讀者若需要進一步確認個案適用方式,可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洽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三、六款除外情形:哪些行為不會被罰

醫師法第28條並不是「一刀切」地認定所有無醫師資格者從事醫療行為都犯法。條文明定六款除外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款,就不在處罰範圍內。以下逐款整理:

第一款:醫學生或畢業生在指導下實習

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也就是說,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於醫師指導下在這類機構實習,屬於除外情形。

第二款:醫療機構內受醫師指示的醫事人員

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也就是說,這些醫事人員在醫療機構內、醫師指示下的業務,屬於除外情形。

第三款: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條文寫「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由於本篇僅以醫師法第28條為來源,第十一條但書的具體內容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第四款:臨時施行急救

「臨時施行急救」明文列為除外情形。至於「臨時」與「急救」在個案中如何認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第五款:領有短期行醫證者

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短期行醫證,且符合第四十一條之六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執業登錄、地點及執行醫療業務應遵行之規定。換言之,領有效期內之短期行醫證且符合相關辦法規定者,屬於除外情形。

第六款:外國醫事人員在教學醫院從事臨床教學或訓練

外國醫事人員於教學醫院接受臨床醫療訓練或從事短期臨床醫療教學,且符合第四十一條之七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許可之地點、期間及執行醫療業務應遵行之規定。

四、怎麼確認眼前的醫師是不是合法醫師?

民眾在就醫前,最簡單的自保方式就是確認醫師是否具備合法資格並完成執業登記。可以參考〈醫師證書、執業執照與專科查詢:一次搞懂三張證件的差別〉一文了解證件種類,並透過〈醫師執業登記與更新(醫師法第8條)〉熟悉執業登記制度;想進一步了解診所與醫院的定義,則可參考〈醫療法:診所與醫院的定義〉。如果要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合法,可閱讀〈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與醫師法第18條〉。

第一次到診所就醫不知從何開始的讀者,也可以參考〈如何開始一次診所就醫〉的整理。

五、遇到疑似密醫怎麼辦

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沒有合法醫師資格的情況下執行醫療業務,醫師法第28條本身僅規範刑責與罰金,至於檢舉管道、裁處程序與相關獎勵,本篇以醫師法第28條為唯一來源,未涵蓋相關內容,建議讀者另行向主管機關查詢,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六、小結

醫師法第28條的核心精神很簡單:沒有合法醫師資格,就不能執行醫療業務,違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條文也保留了六款除外情形,保障醫學生實習、醫事人員依醫囑業務、臨時急救、領有短期行醫證者,以及外國醫事人員在教學醫院的臨床教學與訓練。

就醫時多一分查證,就多一分保障。民眾可透過查詢醫師證書、執業登記與專科資料,確認眼前醫師是否合法執業;若對法條適用仍有疑問,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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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9-26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