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鐘看懂
- 《學校衛生法》第8條要求學校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做法規定在教育部的《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及其附表「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
- 基準表列出的完整檢查年級是:國民小學新生、國民小學四年級、國民中學新生、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另有大專校院新生)。家長常說的「小一、小四、國一、高一健檢」,就是這四個時間點。
- 身高、體重、視力,在高中以下每學期都要量;口腔檢查在國小每學年都要做。
- 學校要在檢查後一個月內把結果通知學生與家長,並對結果異常的學生輔導轉介複查、矯治與追蹤(實施辦法第6、7條)。
- 胸腔、腹部與泌尿生殖的檢查須家長同意;不同意在校內做的,基準表註明請家長自行帶到醫療院所檢查、費用自理,並把報告交回學校。
哪幾個年級要做完整健檢
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的對象、項目及方法,依基準表辦理。基準表把「實施對象及時間」分成五欄:國民小學新生、國民小學四年級、國民中學新生、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大專校院新生,再用符號標示每個項目在該年級是否要做:
- ○:應檢查的項目。
- △:視需要而辦理的項目。
- X:不須檢查的項目。
- ◎:國民小學每學年亦應檢查的項目。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亦應檢查的項目。
- 另有一個符號代表「應檢查但須家長同意」的項目。
所以,完整健檢落在四個入學或升級節點;平常學期中看到的量身高體重、視力檢查,是基準表要求的每學期項目,不是另一次完整健檢。
各年級檢查項目對照
以下依基準表整理國小到高中四個年級的「應檢查」項目(○、●、◎),視需要辦理的項目另外列出。
四個年級都要做
- 身高、體重、視力(高中以下每學期也要量)。
- 眼睛其他異常;頭頸(斜頸、異常腫塊及其他)。
- 口腔:齲齒、缺牙、咬合不正、口腔衛生及其他異常(國小每學年都要檢查)。
- 聽力(音叉檢查法)。
- 皮膚:癬、疥瘡、疣、異位性皮膚炎、溼疹及其他異常。
- 脊柱四肢:脊柱側彎、肢體畸形、蹲踞困難及其他異常。
- 尿液:尿蛋白、尿糖、潛血、酸鹼度。
- 胸腔及外觀檢查(心肺疾病、胸廓異常)、腹部:屬於須家長同意的項目。
依年級不同的項目
- 辨色力:國小新生、國小四年級、國中新生應檢查;高中新生視需要。
- 立體感:只有國小新生要檢查。
- 斜視、弱視:國小新生與國小四年級應檢查,國中以後不須檢查。
- 耳道畸形:只有國小新生要檢查;耳膜破損、耵聹栓塞、扁桃腺腫大等,國小新生應檢查,其他年級視需要。
- 蟯蟲(肛門黏貼試紙法):國小新生與國小四年級應檢查,國中新生視需要,高中不須檢查。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則是國小、國中視需要,高中不須。
- 血壓:國小、國中視需要;高中新生應檢查。
- 血液檢查(血液常規、肝功能SGOT與SGPT、腎功能、尿酸、總膽固醇)與胸部X光:國小、國中視需要;高中新生應檢查。
- B型肝炎血清檢查(HBsAg、Anti-HBs及其他):國小、國中視需要;高中新生應檢查。
- 泌尿生殖:隱睪只在國小新生檢查,且須家長同意;包皮異常、精索靜脈曲張等在國小至高中都列為須家長同意的項目,器具欄註明只適用男生。
這份附表是109年4月23日修正發布、自109年8月1日施行的版本(實施辦法第10條)。各縣市可以依第9條另訂補充規定,實際項目以學校發的通知為準。
誰來檢查?家長會收到什麼
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應委託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承辦;身高、體重、視力可以由學校護理人員執行,教師協助。執行的人必須是合格且完成執業登記的醫事人員。由縣市主管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承辦診所的資格條件由縣市主管機關會商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檢查前,學校要通知學生及家長,說明檢查的意義、項目與注意事項(第5條)。新生入學時,學校還會做健康基本資料調查,內容包括家族疾病史、個人疾病史、特殊疾病現況與預防接種紀錄(第4條)。孩子若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等學校衛生法第12條所列疾病,家長知悉後應以書面通知學校。
檢查完成後一個月內,學校要把結果通知學生及家長;學生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者,要經本人同意,才能通知家長(第6條)。依學校衛生法第9條,健康檢查結果會載入學生資料,隨學籍轉移,並應保密。
結果異常:到診所複查怎麼銜接
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學校對檢查結果發現異常的學生,要自行或協助家長採取措施: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學生對異常項目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追蹤;罹患傳染性疾病者依衛生法令辦理;罹患特殊疾病者進行個案管理,妥適安排其活動。處理過程要記錄,矯治結果也要記錄建檔(第8條)。學校衛生法第11條另點名視力不良、聽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要求學校加強預防與矯治。
對家長來說,實際的步驟大致是:
- 看清楚結果通知上被標記的項目,例如視力、齲齒或尿液。
- 依項目找對科別的診所或醫院複查,帶著學校的通知單,讓醫師知道是哪一項篩檢結果異常。
- 依學校的要求,把複查或矯治結果回覆學校,方便學校追蹤記錄。
篩檢異常不等於確定診斷,是否需要治療由複查的醫師判斷。視力相關的追蹤可以參考兒童近視控制;身高體重落在百分位下緣時,可以先看生長曲線落後要看醫生嗎。
和兒童預防保健有什麼不同
學生健康檢查是學校依學校衛生法辦理的篩檢;學齡前常聽到的兒童預防保健是另一套服務,時程與內容都不同,整理在兒童預防保健7+2共9次怎麼排。
常見問題
孩子轉學,健檢紀錄會跟著走嗎?
會。學校衛生法第9條規定,健康檢查及疾病檢查結果要載入學生資料,併隨學籍轉移。
不想讓孩子在學校做胸腔、腹部或泌尿生殖檢查可以嗎?
基準表把這幾項列為須家長同意的項目;家長不同意在校內進行時,請自行帶孩子到醫療院所檢查,費用自理,並把檢查報告交給學校。
小二、小三、小五、小六還有健檢嗎?
依基準表,這些年級沒有完整健檢;但身高、體重、視力每學期仍要檢查,口腔檢查在國小每學年都要做。
法規與資料出處
- 學校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15年9月23日修正)第8、9、11、12條。
-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109年4月23日修正)第2至10條。
-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二條附表「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自109年8月1日施行)。
- 查證日: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