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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健康檢查哪幾年做?小一、小四、國一、高一的檢查項目與結果追蹤

依學校衛生法第8、9、11條與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及其基準表,整理國小新生、國小四年級、國中新生、高中新生的健檢項目差異,每學期量身高體重視力的規定,結果一個月內通知家長,以及異常時轉介複查與追蹤的流程。查證日2026-10-11。

三分鐘看懂

哪幾個年級要做完整健檢

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的對象、項目及方法,依基準表辦理。基準表把「實施對象及時間」分成五欄:國民小學新生、國民小學四年級、國民中學新生、高級中等學校新生、大專校院新生,再用符號標示每個項目在該年級是否要做:

所以,完整健檢落在四個入學或升級節點;平常學期中看到的量身高體重、視力檢查,是基準表要求的每學期項目,不是另一次完整健檢。

各年級檢查項目對照

以下依基準表整理國小到高中四個年級的「應檢查」項目(○、●、◎),視需要辦理的項目另外列出。

四個年級都要做

依年級不同的項目

這份附表是109年4月23日修正發布、自109年8月1日施行的版本(實施辦法第10條)。各縣市可以依第9條另訂補充規定,實際項目以學校發的通知為準。

誰來檢查?家長會收到什麼

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應委託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承辦;身高、體重、視力可以由學校護理人員執行,教師協助。執行的人必須是合格且完成執業登記的醫事人員。由縣市主管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承辦診所的資格條件由縣市主管機關會商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檢查前,學校要通知學生及家長,說明檢查的意義、項目與注意事項(第5條)。新生入學時,學校還會做健康基本資料調查,內容包括家族疾病史、個人疾病史、特殊疾病現況與預防接種紀錄(第4條)。孩子若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等學校衛生法第12條所列疾病,家長知悉後應以書面通知學校。

檢查完成後一個月內,學校要把結果通知學生及家長;學生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者,要經本人同意,才能通知家長(第6條)。依學校衛生法第9條,健康檢查結果會載入學生資料,隨學籍轉移,並應保密。

結果異常:到診所複查怎麼銜接

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學校對檢查結果發現異常的學生,要自行或協助家長採取措施: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學生對異常項目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追蹤;罹患傳染性疾病者依衛生法令辦理;罹患特殊疾病者進行個案管理,妥適安排其活動。處理過程要記錄,矯治結果也要記錄建檔(第8條)。學校衛生法第11條另點名視力不良、聽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要求學校加強預防與矯治。

對家長來說,實際的步驟大致是:

  1. 看清楚結果通知上被標記的項目,例如視力、齲齒或尿液。
  2. 依項目找對科別的診所或醫院複查,帶著學校的通知單,讓醫師知道是哪一項篩檢結果異常。
  3. 依學校的要求,把複查或矯治結果回覆學校,方便學校追蹤記錄。

篩檢異常不等於確定診斷,是否需要治療由複查的醫師判斷。視力相關的追蹤可以參考兒童近視控制;身高體重落在百分位下緣時,可以先看生長曲線落後要看醫生嗎。

和兒童預防保健有什麼不同

學生健康檢查是學校依學校衛生法辦理的篩檢;學齡前常聽到的兒童預防保健是另一套服務,時程與內容都不同,整理在兒童預防保健7+2共9次怎麼排。

常見問題

孩子轉學,健檢紀錄會跟著走嗎?

會。學校衛生法第9條規定,健康檢查及疾病檢查結果要載入學生資料,併隨學籍轉移。

不想讓孩子在學校做胸腔、腹部或泌尿生殖檢查可以嗎?

基準表把這幾項列為須家長同意的項目;家長不同意在校內進行時,請自行帶孩子到醫療院所檢查,費用自理,並把檢查報告交給學校。

小二、小三、小五、小六還有健檢嗎?

依基準表,這些年級沒有完整健檢;但身高、體重、視力每學期仍要檢查,口腔檢查在國小每學年都要做。

法規與資料出處

更新:2026-10-11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