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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欠繳還能看病嗎?暫停給付規定、分期繳納與紓困貸款整理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5至37條、分期繳納辦法與紓困基金申貸辦法,整理健保費欠繳的滯納金、暫行停止給付條件、2016年全面解卡、分期門檻與期數、無息紓困貸款及事後核退期限。查證日2026-10-10。

先看重點

法條怎麼寫:誰才會被暫停給付

一般人常說的「鎖卡」,在法條裡的用語是「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健保法第37條第1項的條件有三層: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還沒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健保署已經查證並輔導過;而且對象是「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的保險對象。所以單純一時遲繳,和條文描述的情形並不相同。

同一項的但書列出四種不適用的情形:

第37條第2項另外寫明,暫行停止給付期間的保險費仍要計收。換句話說,暫停給付不會讓保費停止累積。

2016年的「全面解卡」宣布

健保署2016年6月7日發布的新聞稿表示,多年來已逐步把弱勢民眾的欠費與就醫權脫鉤處理,鎖卡人數由2007年(民國96年)的69.3萬人降到2016年4月約4.2萬人,並在當時宣布健保全面解卡、加強欠費追償。新聞稿列出的追償做法包括:欠費者以受僱者身分投保時,通知行政執行署查扣部分薪水;依補充保險費的扣繳資料,通知查扣存款、利息、股票或租金;取得債權憑證後,在執行期間內(10年)每年定期進行財產交查。

要留意的是,這是2016年的政策宣布,第37條的文字至今仍在法典中。實際上有沒有收到暫停給付的通知、卡片能不能正常使用,要以健保署寄給你的文件與查詢結果為準,不能只靠這篇整理。

欠繳會發生什麼事:滯納金與移送執行

健保法第35條的規定如下:

一時繳不出來:申請分期繳納

健保法第36條規定,有經濟上的困難、未能一次繳納保費、滯納金或應自行負擔的費用時,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納。細節寫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健保署「欠費繳納協助措施」頁(2025年11月25日更新)說明,欠費達2,000元以上、欠費都不在移送行政執行中,且近2年沒有分期違約紀錄或違約在1次以內,可以在網路上辦理簡易分期:用電腦登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或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從「健保櫃檯」進入個人簡易分期申請。健保署2026年2月25日的新聞稿提到,App另設有分期繳款日前的提示功能,近3年約逾5萬人次使用線上分期。App的其他功能可參考健保快易通App能做什麼。現場辦理則帶身分證、印章與第一期款,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

經濟困難: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健保法第99條讓主管機關可以設置紓困基金,供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費的保險對象無息申貸或補助保費及應自行負擔的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部分負擔本身怎麼計算,可參考健保部分負擔是什麼。

愛心轉介

同一頁健保署說明還列出「愛心轉介」,適用於:以低收入戶身分在公所加保、但核定為低收入戶以前就有的欠費;以地區人口身分在公所加保、無能力繳納欠費;特殊急難家庭(例如受虐兒、遭逢重大危難)無能力繳費。可以上「民眾弱勢通報平台」通報,或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文件洽健保署。健保署受理後轉介公益團體或愛心捐款專戶評估,確認經濟困難無力繳納者才能獲得補助。

暫停給付期間看病,事後能退費嗎

健保法第55條第3款與第56條第1項第2款寫的是:在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到健保特約院所診療或分娩,並已繳清保險費等相關費用者,可以在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並以最近五年發生的為限。所以收據要保留好。

這和單純忘記帶健保卡是不同的情形。忘帶卡先自費、事後回診所退費的作法,請看忘記帶健保卡怎麼辦。

常見問題

健保費晚繳幾天,診所就不能刷卡了嗎?

依第37條,暫行停止給付要經過查證及輔導,對象是有能力繳納卻拒不繳納的人,而且健保署2016年已宣布全面解卡。不過遲繳仍可能產生滯納金。你的卡片狀態若有疑問,請洽健保署確認。

分期繳納申請後,還要繳滯納金嗎?

分期繳納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分期時應就尚未繳納的保險費及依法應加徵的滯納金一併辦理。所以已經產生的滯納金會一起列入分期。

欠費已經被移送行政執行,還能分期嗎?

可以申請,但依分期繳納辦法第6條,要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而且不能走網路簡易分期,請洽健保署服務據點。

看診的部分負擔付不出來,有辦法嗎?

紓困基金申貸辦法第4條把「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而尚未繳納部分」列為可申貸項目,但前提是經公所認定為經濟困難。分期繳納辦法則適用保費與滯納金。

分期中有一期忘了繳會怎樣?

分期繳納辦法第11條規定,有一期未按時繳納,就視同全部到期,健保署得移送行政執行,並得停止保險給付。違約後再申請分期,僅以一次為限,而且要連同其他欠費一併辦理。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

本文為健保行政規定整理,不涉及個案的欠費、執行或權益判斷;以健保署最新公告與個別通知為準。

更新:2026-10-10 · 審閱狀態:ai_fresh_review_pa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