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重點
- 想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簽「預立醫療決定」,一定要先在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常簡稱 ACP),由機構在決定書上核章,再經見證或公證,最後註記到健保卡,三件事都做完才算數。
- 諮商時本人、至少一位二親等內親屬都要到場;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的,代理人也要一起參加。
- 提供諮商的醫療機構名單放在衛福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可依縣市查詢,每家都標示費用。
- 原則上是自費,費用由各機構報地方衛生局核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特定對象,可以到有參加衛福部獎勵計畫的機構免費諮商;部分病人另可由健保給付。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什麼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條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定義為一段溝通過程:病人和醫療人員、親屬或其他相關的人一起討論,如果將來處在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沒辦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希望接受哪些照護,以及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諮商之後簽下的書面文件叫「預立醫療決定」。第8條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簽,內容是針對第14條列的臨床條件,選擇接受或拒絕上述醫療的全部或一部分,而且可以隨時用書面撤回或變更。依衛福部意願資訊系統的問答,完全行為能力指成年人,或未成年但已經合法結婚的人;施行細則另要求意願人要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領有健保卡。
這份決定只在五種臨床條件下才會啟動: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其他疾病狀況(衛福部109年1月公告了11類疾病)。依第14條,是否符合要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
生效要過三關:諮商核章、見證、註記
第9條規定,預立醫療決定必須同時符合:
- 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由機構在決定書上核章證明。
- 經公證人公證,或由兩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在場見證。
- 註記在健保卡上。
見證人有限制:醫療委任代理人、主責照護的醫療團隊成員不能當見證人;會因為意願人死亡而得到利益的人(例如受遺贈人、器官指定受贈人)也不行。依《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意願人如果正在住院,直接照護他的主治醫師和護理人員也不能擔任見證人。
註記的流程是由醫療機構先把決定書掃描存進衛福部資料庫,再由主管機關註記到健保卡(第12條)。要注意,衛福部意願資訊系統開放的線上簽署只有安寧緩和醫療與器官捐贈的同意或撤回,預立醫療決定不能線上自己簽,一定要走諮商流程。簽完後的註記進度,可以到同一系統的「意願查詢」確認;安寧意願書、器官捐贈同意書的查法可參考器官捐贈與安寧意願怎麼查健保卡註記。
諮商要誰陪同
第9條第2項規定,參加諮商的人至少要有:
- 意願人本人。
- 二親等內的親屬至少一人。哪些家人算在內、家中情況特殊時誰能出席,預約時可以先問諮商機構。
- 醫療委任代理人:如果有指定的話。代理人須成年、具行為能力,並以書面同意擔任。
經本人同意的其他親屬也可以一起參加。如果二親等內親屬已經過世、失蹤或有特殊事由不能參加,管理辦法第8條要求意願人用書面說明原因或附上證明。
衛福部意願資訊系統的問答也提醒幾種常見情況:家人已經意識不清,不能由他人代簽;早期失智的長輩如果經諮商團隊評估仍有能力討論醫療決定,可以依程序諮商;住在照護機構、意識清楚的長輩,同樣要邀二親等家屬一起參加。陪長輩去醫院前的準備,可以搭配陪長輩看診要準備什麼。
哪些醫療機構可以做諮商
依管理辦法第2條,一般病床200床以上、通過醫院評鑑的醫院,由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為諮商機構;其他醫院或診所如果有特殊專長,或位在離島、山地、偏遠地區,也可以申請經同意後提供諮商。
諮商團隊至少要有一位專科醫師、一位有兩年以上臨床經驗的護理人員,以及一位心理師或社工人員,且都要完成衛福部公告的訓練課程(小型或偏遠機構可在護理或心理社工中擇一)。
怎麼找:到衛福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點「預立醫療決定」裡的「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可依縣市篩選,每家列出地址、門診專線、諮詢網頁與費用,也能下載完整清單。名單標示每三個月更新,預約前仍建議打門診專線確認。名單上有少數機構註明只服務「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的個案;家人無法出門時,可以先參考居家醫療院所怎麼查。
費用:自費、免費與健保給付
自費: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諮商機構可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收取諮商費用。以2026年10月11日意願資訊系統名單上標示的金額來看,大多數機構的個人諮商費用落在每人1,500元到3,500元之間,計價方式有按次、也有按60分鐘或90分鐘計算,以各機構標示為準。
特定對象免費:衛福部115年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執行期間1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有一項「特定對象諮商費用獎勵方案」,鼓勵醫療機構為下列對象提供免費諮商: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使用長照服務的日間照顧服務對象。
- 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公告病症的病人。
- 符合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的對象。
這是獎勵有申請參加的醫療機構,不是每一家都免費。符合身分的人預約時要先問院所有沒有參加這項方案,並準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障證明等文件。
健保給付:健保自113年7月1日起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每人終生一次,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由健保支付院所3,000點。114年5月1日起擴大,具完全行為能力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適用,並從住院擴大到醫院門診與基層診所:
- 65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
- 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
-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0.5到1分。
- 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公告病名的病人。
- 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或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的65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
是否符合、這次能不能用健保支付,要由院所依規定確認;就醫前已經註記過預立醫療決定的,不能再申報這項費用。
預約前的準備清單
- 和家人先談過,確認誰能一起到場,並約好同一個時段。
- 想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先取得對方同意,向機構索取醫療委任書。
- 帶身分證件、健保卡;適用免費方案者帶相關證明。
- 準備兩位見證人,或改用公證;記得醫療委任代理人不能當見證人。
- 想到的問題先寫下來,例如管灌餵食、抗生素、急救等選項的意思。
- 有疑問可先撥病人自主權利法專線 0800-008-545。
之後想改怎麼辦
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隨時用書面撤回或變更。依施行細則第6條,書面撤回或變更要向醫療機構提出,由機構掃描存進衛福部資料庫,再更新健保卡註記;《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3條也規定,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或指定、終止委任、變更醫療委任代理人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簽了之後要選哪些醫療處置,屬於個人價值與醫療團隊的專業說明,本文不代為建議;臨床條件是否符合,也以醫師依法確認為準。